[檢舉] VVax 回應公告文

作者: YonLang (慵懶)   2013-10-27 18:31:55
檢舉人:YonLang
被檢舉人:VVax
看板板名:L_LifeJob
檢舉類別: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
檢舉訴求:板主標準須高於板民,故應予劣退。
檢舉內容:
#1INIfNfl (L_LifeJob)
10/15 VVax R: [公告] 板主 VVax 警告一支
二、發文規範
(3)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
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違者刪文或劣退。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1IRDDFV3 (About_Life) 不受理貴帳號之檢舉。另因該篇文章為重要物證 不刪除之 改以去信警告之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那篇文章哪裡有寫到「檢舉」兩字?請依法行政,刪除或劣退,不要官官相護。否則大家為何要尊重板規、尊重你?那篇又算什麼重要物證?關於哪篇檢舉或申訴的物證?明明就是不爽被你懲處,本該去群組申訴的答辯文不是嗎?而且哪裡有什麼「去信警告」?板規就只有「警告」。他已集滿警告兩支,請依法予以解職,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先不提群組長非法剝奪我站規賦予的申訴權,根本就沒有提到檢舉權,你怎可無中生有?而板規有的卻又無視,還真奇怪…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檢舉權和申訴權皆為一般使用者於群組內擁有之權利很可惜你已遭群組長判定失去該資格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哪裡有檢舉權?講清楚。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而且即便無視該文章之證據性 將其刪除或劣退 也並未達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誠實有很難?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兩支警告那麼麻煩你上訴至群組 看看你究竟是否保有檢舉權吧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奇怪了,怎不敢在這裡講清楚說明白?到底在躲什麼?你明知我目前沒法申訴了,想玩這招逃避對你誠實的質疑嗎?明明白紙黑字沒寫的東西,你也能憑空杜撰出來,太可怕了吧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那麼等我請示過群組務後來再定案吧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檢舉組務犯規就變組務主動查察 跟我有無檢舉權也無關緊要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本來就無關緊要 所以我也做出了處理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對啊 你的處理讓組務板規看起來有如裝飾品而已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對於該案 我認為該文章有保留之必要 除去信加以警告之外 另以修改文章標題作為處理 組務對不慎用錯標籤的人 無論板主或使用者 一向都是如此作法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再議制度強制律師代理之意旨」也從未在律師板規正面表列宗旨之內,你還真的挺會無中生有的誒!律師板到處充斥徵求律師文,怎麼他們全不用劣退?價碼多寡本來就是你情我願、市場機制,豈有出錢少的就比較賤、要被劣退,出錢多的就是尊貴的大爺,可以特權沒事,到底是誰醜化律師的形象、踐踏律師的人格?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再議制度強制律師代理之意旨」是板主提出的 既然板主將板風歸結為這一句話 那麼依照站規賦予板主之權利板主有引領和創造板風 發揚板旨的責任與權利 組務尊重之 現今組內許多看板也會要求徵求文符合板規訂定之報酬並非律師板獨有 而組務亦尊重各板之自治權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板規就沒有訂定報酬標準啊!又在無中生有了...這就是劣文要求的明確條件,懂嗎?況且擬一份委託狀根本不用幾分鐘,五千元根本超高報酬了…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沒記錯的話 你是因為發文不合看板宗旨被劣退板主提出的不和宗旨理由為請擬委託狀的行為違反了該板的要求 組務對於律師對自身的職業要求是如何 這部分既然身為律師的板主有提出明確條文作為自身治板的依據那麼組務便認可其將該條文作為看板宗旨的要求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問題是我哪裡違反該條文了?法院就是看你有沒有委託狀而已誰管你出多少錢請律師?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若該看板禁止這類文章出現 那麼跟法院接不接受無關啊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就沒有禁止啊!你要明文禁止也不溯及既往!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依照#1I2x7Uzv (L_LifeJob)這篇文章看來 板主認定你的行為是教唆律師當人頭 >> 律師當人頭不符合律師執業道德 >> 該看板之宗旨之一為律師必須符合職業道德
作者: YonLang (慵懶)   0000-00-00 00:00:00
我出錢還當對方人頭?那連錢都不想出,直接找法扶律師的又算什麼?簡直莫名其妙的邏輯!如果我出五千萬,板主會同樣反應嗎?律師就又不是人頭了?說到底,就是板主眼中心中只有那四個小朋友的人頭啦!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0000-00-00 00:00:00
經審議 決議本檢舉案內檢舉之 #1INIfNfl (L_LifeJob)違反組規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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