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11-03 02:15:26
檢舉案由:10/22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兩項
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檢舉訴求:1. 版主執法不公!
2. 可不可以請小組長糾正版主,不要整天用信造成使用者不快。
意圖造成堵起使用者權利的一道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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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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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一、查看板 toberich 板規內有此一條:
    十二、版主處理違規方式說明
     1.違反版規者,版主將視情節警告。
    本條板規可作為板主從輕量刑之依據,程序上並無問題,
    基本上對於違反板規者,板主可斟酌實際情況懲處從輕,
    惟不可利用此條板規從重判刑,致使板友權益喪失。
    此外,若同一時間發生複數以上相同違規案件,板主亦應一視同仁,
    切不可利用此條板規,以心證方式偏袒其中一方,此為大忌。
  二、組務不會特別約束板主於私信內之用字遣詞,此乃每個人的自由,
    除非出現『不理會』、『用詞不雅/不當』或『惡意激怒/詆毀使用者』,
    組務可判以不適任予以警告,其餘狀況則不在組務管轄範圍。
  以上兩點,檢舉不成立,經組務判決不成立之判例,不可再度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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