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oho板 Baloan v.s felaray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5-12-18 22:48:22
申訴案由:11/28 Baloan □ [申訴] soho版主惡意刪文
申訴人:Baloan
被申訴人:felaray
申訴訴求:
  申覆一: 刪文無理
  申覆二: 水桶不合理
  申覆三: 版主不適任
  申覆四: 版主片面毀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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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申覆一: 板主勝訴,不予處置。
  申覆二: 申訴人勝訴,請立即撤除水桶。
  申覆三: 申覆駁回。
  申覆四: 請板主確認實情後擇定是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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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一、查看板板規第三條第e項:
    e:預算如果過度低於行情將會被版務刪除,如對預算沒概念請見本版置底.
    認定板主刪文具合法性,判定板主方勝訴,不予處置。
  二、根據板主所述,水桶申訴人之理由為「在公告文內挑戰板規,屢勸不聽」,
    但查閱板規後並未發現有禁止使用者於公告文推文的規定,
    而站規規定若看板沒有特別訂定板規討論須於特定地點的條例,
    則使用者可依據站規於看板上任一處進行討論板規的作為。
    
    另外,亂板的定義通常是指特定使用者以各種非正常手段造成板務運作不良,
    然而申訴人的言語用詞並未過激或進行攻擊,也沒有將辯論帶出公告文外面,
    組務裁定並無亂板事實,應立即取消其水桶。
  三、板主的職業為何,除板主本人及帳號部人員之外皆無人能得知,
    因此組務不知道板主究竟是否為業者。
   
    再者,組務能理解板主無法時時刻刻盯著看板就為了砍除少數違規文章,
    為了避免過於忙碌而廢弛板務,建議板主應建立完善的檢舉系統協助板務運作,
    雖然板主目前的措施未必稱得上是完善,但若無廢弛板務的行為就不算不適任。
    同時,組務並不要求新板主上任必需要全面清查前任留下的文章,
    浪費時間且無必要性,故前任板主留下的違規文章並不會計入現任板主的缺失。
  四、查閱兩造結至目前所提出的證據,確實沒看到申訴人有指涉板主護航的詞句,
    若確定組務板上所載之證據就是全部,請板主迅速改正該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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