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Re: 抱歉 昨天用手機上沒看到訊息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2016-06-09 00:34:11
※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抱歉 昨天用手機上沒看到訊息
時間: Wed Jun 8 12:15:50 2016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1.我的方式是採用比較自由的方式,今天你自己介入爭吵是事實
: 不用跟我講一大堆模糊焦點
他挑興我 不用在那邊弱化這點
: 2.你不只是那篇文章中挑釁,你還刻意去點推文出來,那也是你自己弄出來
就是他推文挑興我 不然我要幹麼?
: 3.我老早就去勸阻過,你不肯聽,第二篇文章我又勸阻一次,你還是故我
我第二篇文你勸阻後我還有跟他吵嗎?
我還有吵他挑興我的事嗎?
你是他啊 我跟你吵管版 你當作我在跟他吵?
你勸阻我 我跟你說管版的事
你當我在引戰?
你版主神聖不可侵犯嗎? 故我什麼?
請舉出我故我依然跟oneheat爭吵的事
: 光這三點你想跟我辯論什麼?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所以呢 你是以什麼角度拒絕我依照版規的要求?
: : 沒必要直接爭吵 那請你就起處理
: : "直接" 點名我爭吵的人
: : 你可以自己回去你在政黑檢舉版的文章
: : 你檢舉了人點名挑興 代表你自己也知道什麼叫點名挑興
: : 既然你身為使用者都能看到
: : 你在管版會看不到?
: : 你是在學set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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