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t-Time 版主怠職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6-07-04 15:38:04
1. 諮詢主管機關的時間有需要等兩個星期, 我個人表示懷疑.
或者. 等待主管機的函文來往或者. 需要兩個星期.
以我個人的經驗是不用. 不管是勞工局. 勞動部 ( 現今勞委會 ).
回信應該用不了兩個星期.
電話諮詢的結果告知要公布. 如果以事先告知官員承辦人員的方式.
兩個星期是不能說服人的.
2. 新聞是在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前一天. ( 6/20 )
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廢止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取消休假 6/21
然後新聞貼出來後兩個星期才修改置底.
可以合理質疑版主在拔草觀風向嗎?
所謂現行法規. 因為 "可能" 在下次修法改掉. 所以可以靜觀其變?
反正又可能不見. 多做不如少做.
板友的權益自己維護. 和板主無關. 呵呵.
八卦板都把七天假一例一休的正反意見都整理出來.
而 PT 板主什麼動作都沒有. 說要維護求職權益. 很難說服人.
就算不能說明立場. 至少應該像八卦版一樣整理出正反意見.
我可以明白告訴我個人立場. 我反一例一休. 也反砍七天假.
PT 的薪水己經少得可憐. 只有 19 天可以拿雙薪的機會.
現在又要面臨被砍掉. 而 PT 版主不聞不問. 以版友權益而言.
我個人質疑版主的立場和工作標準.
貴版主什麼都沒做. 以個人立場而言. 我很難過.
3. 在標題上的 "明顯違法" 不察.
PG. 煮飯阿姨. 明顯在標題上. 還要檢舉多次才能處理.
另一位板主回信說 PG 不能限性別. 請問可以請男大姊嗎??
顯然對於基本的文字使用辨識能力有問題.
說 PG/PB 沒有違法. 哪個單位. 那個承辦人. 應該字斟句酌追清楚.
既然下公文說要處理. 自然應該問清楚是哪個單位的意見.
BOY/GIRL 說沒有和年齡有關. PB/PG 完全沒有相關歧視問題. 顯然是硬拗.
而這種違法居然在版面存在半年以上.
說這個叫疏忽. 難以說服別人.
4. 小組長說違法問題小組不能處理違法問題. 很想請問小組長.
意思是. 你不能處理. 你們自己捅到勞工局去叫勞工局下公文來處理.
如果是這樣的意思. 那很好. 非常好.
如果 PT 版或站方再次接到公文. 我個人可以解讀為. 小組長說他不能處理.
叫我們自己捅到勞工局.
如果是這樣. 那是否小組長願意負起所有被下公文的責任?
這個責任如果是小組長願意擔. 我個人絕對沒什麼意見。
您可以解釋為找碴. 也可以解釋為愛之深責之切. 總之. 該盡的力己盡.
謝謝版主及小組長的回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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