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二)Fw: [申訴] 休息時間不明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6-07-30 17:50:08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NcqeMsn ]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休息時間不明
時間: Fri Jul 29 20:20:29 2016
※ 引述《babysunsun (北比)》之銘言:
: 事由:
: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07/29/2016 01:05:03 (期限 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休息時間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證據:
: 文章已被刪除,被刪除工作為大台北地區刊物投遞,此工作無表訂時間,隨當日
: 派發進度依個人狀況調整,故文章中載明 [休息時間可自行決定]
: 已經明確告知休息時間,請問板主為什麼會因此水桶?
: 如仍不符板規,請告知如何修正,謝謝
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提供之設施或於雇主指定場所提供勞
務或受雇主指示待命等候提供勞務之時間。
休息時間,係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下脫離,自由運用之時間。
本板範例提及"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
審閱該文,並未載明確切休息時間,p板主判定並無問題。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5-07-30 09:11:00
依據勞基法第35條,我們的休息時間是自行調配的範例之寫法並不適用本案,二十幾個派發人員出勤,每個人休息時間不盡相同,無法要求每個人固定休息時間,徵人文依照板規載明休息時間,也沒有寫錯,範例未能考量適用狀況,依此懲處無法接受。依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76813(三)休息時間,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 間。勞工依約在事業場所外工作,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 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除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時間繼續工作, 或勞工舉證有依雇主要求在休息時間工作者外,該休息時間不視為 工作時間。此據,外務人員休息時間是可以自行調配的。http://goo.gl/bH2ioB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07-30 14:21:00
依據本板範例"不定時休息,例如每一小時休息十分鐘,亦須寫明。" 本板新規發布常見問題問題9裁定駁回申訴並結案如不服處分 得至小組 L_LifeJob 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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