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板主poloyabi、ra065311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7-30 22:40:20
1.同意板主ra065311板主可自行訂定板規,並執行
2.本案請板主審視,如該員發文在ra065311所表示之說明文前,請撤銷處份
因無具文規定之規,不得使用
3.若發文日在說明文後,則依原判決,不必更改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6-07-30 23:08:00
小組長您好,說明文並無適用本案之範例,本案外務人員眾多,無法明定每人固定休息時間,以舉例不全的說明文懲處合法徵才文並不是合理的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31 05:42:00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發表於2013/05/21 最後修改日為次年7/29 發文範例發表於今年7/21 7/24最後修改該案屬不定時休息 仍適用範例
作者: babysunsun (北比)   2016-07-31 07:16:00
不定時休息,但是是每一位走在外面派發的人員都不定時休息,這次召募40人,每個人腳程和派發區域都不一樣,15個工作天每天40人次新北市台北市加起來有30到40個區域每個地區幅員不同如何能以一個小時休息多久來概括定義,不但違法也對每一個在大太陽底下揮汗工作的人不公平,範例或是說明文中的不定時休息就要涵蓋所有情況明顯不足,用殘缺的口語說明懲處合法沒有違規的文章,還能振振有詞的用它來回應,這樣合理嗎?若是為了配合板規硬是把休息時間定義為範例所述,衍生出的不合勞基法情境繼而產生的後續各種效應包括訴訟及賠償,請問那一位能出來負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