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ra065311板主回覆信件二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11-26 14:22:30
※ [本文轉錄自 ForgerEames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打工板被警告之申訴
時間: Fri Nov 25 22:51:51 2016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 這種解讀方式,未免太自由心證?!
: 因為認為該計算方式可能有違法之嫌,所以在檢舉專區提出,等同是檢舉!
: (若不是檢舉,何必在檢舉專區推文?還是板主以為我在跟您閒聊?)
: 如同我在第一封申訴信件所說的,
: 若無違法,板主可以不受理或是駁回檢舉;
: 若有違法,就照板規的處份走。
: 為什麼最後是莫名其妙刪除推文,以及亂加罪名在檢舉人身上?
: 而且我在申訴信件寫得很清楚,
: 請板主回覆推文內容並說明問題在哪裡。
: 下了處份卻連證據(原推文)及詳細說明都沒有,
: 僅以一行自由心證的文字就要定罪,明確性原則到底在哪裡?
: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指出不合格的地方在哪裡!
: 明明文章代碼都附上了,也寫明我覺得可能不合法的部分,
: 卻因為板主個人的感覺,說刪就刪,到底執法是依規範還是依您的感受?
: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並且清楚說明!
我一樣是那句話,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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