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axuan 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9-23 23:12:52
※ 引述《mmkntust (老王廚房)》之銘言:
: 1. 依據兩篇公告,本人並無禁止本討論串回覆相關消息或新聞,所刪除文章皆為偏離主題或純粹亂版之文章,兩篇公告皆已明述,但多數版友皆片面解讀禁止討論串回覆,此申訴與本人公告內容不符。符合組長目前之回應,版友也未檢舉任何一篇是我亂刪除之文章,因此認定符合板規管理之原則。
: 請檢閱第二篇公告內文之兩篇文章是否該刪除。
如為討論該事件,而該事件為科技業所產生之事性,為何偏離主題?
煩請詳述
: 2. 個資是接受保護的,若依該規定需具名申訴,試問對無PTT之當事人如何保護?
請當事人自行民間法院提告,PTT板務、小組乃至站方並無司法審判權
同時檢視各文,並無指名道姓或公告該員可供識別之資料
請問板主意指之公布個資為何?
: 3. 由公告後同討論串回覆,明顯減少無效與偏離主題之文章,剩餘文章多與該個案直接相關,符合公告之目的,請組長檢閱公告前後之文章內文差異。
同1
如刪除,請說明為何認定偏離
小組自上任來,判決均以保障言論自由為依歸
如板主意限制相關主題,煩請提出合理之理由
作者: final01 (牛頓運動定律)   2017-09-23 23:47:00
感覺蠻明顯就是再指那位員工阿..有人貼他的撲浪??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2017-09-24 08:31:00
如有文章透漏個資 應該是砍那篇文而不是禁止所有主題 司馬昭之心會被解讀成受到壓力 也是活該 明明那麼簡單的處理法結果竟然是要人家都不要討論 要不要科技版關了就不會有人透漏個資了? 這理由聽起來也只是強辯
作者: radarr (雷達)   2017-09-24 12:44:00
刻意公告還限縮回文 根本做的太超過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9-24 16:06:00
哪裡有叫人不要討論?睜眼說瞎話
作者: godnnn (尬的恩恩恩)   2017-09-24 21:39:00
砍一堆文你說沒限制?親友團鬼遮眼?
作者: ryu38 (lynx3)   2017-09-24 22:56:00
反正板主死賴活賴就要等到罷免才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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