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國考板 2014.1.1板規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3-12-31 02:27:25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ImReXN4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告]
時間: Tue Dec 31 02:23:24 2013
一、宗旨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試院舉辦之國考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之文章刪除。
2.無國營企業討論專板,因此可於國考板內討論相關考試內容。
3.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4.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可刪除。
5.優良文章收錄精華區,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收錄之困難。
6.以版友順利考試、金榜題名為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文規範:
1.禁止發表一行、空白、注音文,違者刪除。
2.禁止發表字數未滿20字、排板閱讀困難之文章,違者刪除。
3.禁止短時間內發表三篇以上相同話題之文章(分身帳號受此額度限制)視為鬧版刪除。
4.禁止謾罵、挑釁的文章和使用不雅文字者,違者刪除。
5.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6.禁止發表廣告文於版面和置底推文,違者刪除。
(二)徵求、買賣、優惠卷、贈送書籍文規範:
1.徵求、買賣、優惠卷、贈送書籍文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刪除。
2.書籍文原則於置底文推文,例外可於板面發文,但應於贈送完畢後,刪除原文。
3.符合以下條件,可例外發表於板面。但是板主依然保有無理由刪除之權力。
(1)符合考試需求
(2)無商業性質
(3)雙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5)站內信徵得板主同意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文章。
2.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版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違者刪除。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違反發文規則(二)板規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
(4)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帳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視為鬧版。
三、罰則: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一個月。
2.具有(一)3.(五)3.之情況,鬧版者可處劣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備註:
1.板規自2014.1.1開始施行。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視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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