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於
文章代碼(AID): #1J11tfvW (marriage) 中推文
推 catkung:某人跳針護航到讓我覺得她是來釣魚的
經查已違反板規
二.2.禁止歧視、侮辱謾罵…等不尊重他人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當時板規罰則
罰則:違者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一週;再犯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三週。
屢犯者視情形加重責罰及給予劣文。
因於推文中,發文者為無辜,故採取「記點一次+水桶一週」
個人對於侮辱定義
參考於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26
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例如嘲弄或謾罵他人,且不問以言語、文字
或舉動,均可構成本罪;惟本罪之侮辱行為應就案情整體地判斷,例如判斷時也應
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行為地之方言或用語習慣
釣魚,於ptt是負面用語,檢舉人也明確指出,此語源自於訟棍的不良行為
並不是什麼話都可以加上「我感覺」來規避暗示對方有此行為
誹謗: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81%E8%B0%A4
誹謗(也稱譭謗、詆譭、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
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人身攻擊: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
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因此判定違反板規。
謝謝,辛苦小組長。
另外,我指出「不要針對"個人"」是指不要針對"人"
我認為針對討論內容(對方內容)去討論是合理的
針對個人的人身(非與討論內容相關),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