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rriage版版主LisaShie判決失當

作者: LisaShie (小麻)   2014-02-28 23:30:48
檢舉人於
文章代碼(AID): #1J11tfvW (marriage) 中推文
推 catkung:某人跳針護航到讓我覺得她是來釣魚的
經查已違反板規
二.2.禁止歧視、侮辱謾罵…等不尊重他人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當時板規罰則
罰則:違者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一週;再犯刪文+記點一次+水桶三週。
屢犯者視情形加重責罰及給予劣文。
因於推文中,發文者為無辜,故採取「記點一次+水桶一週」
個人對於侮辱定義
參考於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26
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例如嘲弄或謾罵他人,且不問以言語、文字
或舉動,均可構成本罪;惟本罪之侮辱行為應就案情整體地判斷,例如判斷時也應
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行為地之方言或用語習慣
釣魚,於ptt是負面用語,檢舉人也明確指出,此語源自於訟棍的不良行為
並不是什麼話都可以加上「我感覺」來規避暗示對方有此行為
誹謗: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81%E8%B0%A4
誹謗(也稱譭謗、詆譭、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
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人身攻擊: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
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因此判定違反板規。
謝謝,辛苦小組長。
另外,我指出「不要針對"個人"」是指不要針對"人"
我認為針對討論內容(對方內容)去討論是合理的
針對個人的人身(非與討論內容相關),是不合理的
作者: catkung (我是Joan)   2014-03-01 10:55:00
感覺她是來釣魚的..難道釣魚不是一種行為嗎?莫非釣魚是指這個人的人身???那位跳針者不斷重複跳針行為難道不像某些訟棍的一貫引起眾怒然後提告的手法嗎?我只是好意提醒可能有類似行文提醒大家注意不要踩線這樣也被你水桶?何況你一再把汙辱和人身攻擊的法條拿出來講,卻又說釣魚只是負面字詞,在原本的版規下我的推文根本不算汙辱及人身攻擊這你完全不解釋,只用後來你又加上的嘲弄或謾罵他人來解釋侮辱問題是釣魚兩字並不是嘲弄他個人人格更牽扯不上謾罵,只是提醒版友他的行為很類似某些訟棍的一貫手法,版主你只是因為該版友個人感覺不良好所以水桶我你就別再狡辯了照你這種說法,那以後光是噓文是不是也是一種嘲弄?如果標準低到連釣魚都是一種嘲弄謾罵,那到底還有什麼負面字眼可以用於表達板友內心真正的感受?更何況版友都有推sorrowheaven:另外,現在法院從沒有過因為有人說「釣魚」二字被判妨礙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如果版主你不信可以自己上網搜尋一下釣魚跟侮辱的關係確實在現今法條及社會上釣魚二字都稱不上是一種汙辱所以你根本沒有理由水桶我,不用再拿法條出來了!
作者: LisaShie (小麻)   2014-03-01 11:40:00
我只是貼一下我參考的東西而已~~沒什麼特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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