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就aska0125、pognini多重帳號調查 發表意見討論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3-24 01:19:26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另外
: : 根據P55555文章 #1J9nwtgs (L_LifePlan):
: : ●23404 36 3/15 aska0125 R: [閒聊] 103年初考報分(不限類科)
: : 落榜不可悲 可悲的是考到精神異常
: : 落榜不可恥 可恥的是沒貢獻還要搞破壞!
: : 4.禁止謾罵、挑釁的文章和使用不雅文字者,違者刪除。
: : 水桶30日
: : 又根據小組長文章 #1JBR4LkO (L_LifePlan):
: : 根據使用者 pognini 要求,組務查詢看板 Examination 的板規修正紀錄,
: : 確實於 03/18 的修正案中異動了板規五-1-(2)的部分,
: : 根據批踢踢分身條款規定,
: : 板主得於有證據且本尊及分身同時違規的情況下提出多重帳號調查申請,
: : 違規部分則以板規為主,使用者 pognini 使否因板規而受罰為本案關鍵,
: : 查前板主之回文,得知使用者 pognini 受罰原因為信件用語過當之故,
: : 若使用者 pognini 喪失發文權限之緣由並非板規所致,則本申請案無效。
: : 應該為板規五-1-(3) 而非板規五-1-(2)
: : 且板規五-1-(3)修正前為:
: : (3)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
: : 而板規五-1-(3)修正後為:
: :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 : 修正後的版本為對板主裁量權的限縮
: : P55555板主於移送申請案中的缺失為
: : 申請內容不盡完整 未在申請理由補充是犯板規何條
: : 且又未能附上所持的相當證據顯示
: : 應請P55555板主補正所持證據 及在申請理由補充是犯板規何條
: 請板主 P55555 針對前板主 MJdavid 所述之板規提出說明,
: 並應說明使用何條板規申請,以及判定之理由。
說明如下:
國考版版規,規定:
(3)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
後為了補充語意,增加「相當證據顯示」修正為,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國考版版規規定,可在帳號未有任何違規情況下,
如使用者蓄意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可將多組帳號移送組務接受調查。
後來為了避免濫用移送調查並且補充語意,增加「相當證據顯示,」
需有相當證據顯示才能移送。
因版友MJdavid 來信進行檢舉並建議本人移送,
信件內容舉帳號IP雷同,疑似為分身帳號,為相當證據顯示
本人依據該國考版版規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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