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 : 時間: Tue Jul 15 23:00:22 2014
: : 所以我也可以發表一篇討論有關某些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
: : ,並列舉比WeiShouBou信口雌黃發表文章更有証據力的事証,請板主正視這種
: : 玩假弄虛的文章囉?
: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若你認為使用者於國考板違規,
不對喲,是你之前的文章認定該篇未違規,所以才問這我所舉出類型文章能否發表。
: 請直接來信檢舉,勿於版面以回文和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違規。
「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板規無明定,要如何檢舉?
: : 已表明無犯意了,何來相當因果關係?
: : 請台端舉出有何其他成語與「信口雌黃」一詞相似,且不具攻擊性言論,
: : 但台端又舉不出來,那有何資格認定此一在社會通念中不具攻擊的成語具有攻擊性。
: 依照本人的價值觀判斷,於該情境中,您使用「信口雌黃」即是屬於攻擊性言論。
: 已經在信件和本申訴案,再三說明,若無共識,請交由組務判斷,
: 再次爭執,只顯得浪費時間。
是的,只能請組長來裁定。
: :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保障多重帳號違規這就不對了。
: :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 本人並無保障多重帳號違規之情形,請勿胡亂指控。
這點本人沒這個意思,更正: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不保障多重帳號違規。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 : 保障分身帳號發言這點申訴人非常同意,所以當初在申訴人板主任期內,kkabcd
: : 來信要求連同處分未違規的使用者pognini的分身,申訴人給予否決。
: : 公開文章為:
: : ┌─────────────────────────────────────┐
: : │ 文章代碼(AID): #1HJbVepL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違規檢舉及其他板?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4088808.A.CD5.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白話文:喔。
此在加強本人認同分身只要不違規,發言都應該保障。
: : 明示他人分身騷擾申訴人,申訴人才會有此反應。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 └─────────────────────────────────────┘
: : 此篇文章已有明顯事証,証明其為分身,不再贅述。
: 所以你應該做的是來信跟板主檢舉,
: 而非以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
: 此言詞明確為您,違反該項板規的有效證據。
: 您承認於版面「明示他人違規(分身)」,而以「明示他人違規」係違反該板規。
: 您得確企圖以推文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不是嗎?
不對喲,不對喲。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這二篇都在我的任期內,應不溯及既往。
因為分身被發現是在使用者WeiShouBou發表:
● 009235 7/11 WeiShouBou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
這篇時才發現的,使用者WeiShouBou過往的行為,且板規不同,不應視為現在違規。
所以不能檢舉http://tinyurl.com/n3huh4c、http://tinyurl.com/pcl46ug 違反了
現在你制定出來的板規。
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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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nJkt5Y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07.A.16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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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nJlJFH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35.A.3D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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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列舉的文章証據,都是在發現分身之後。
而此次檢舉是因為我並不認為違規,但是你的來信又好像覺得有違規。
多次請教WeiShouBou發的文是否違規,未能得到明確答案,才在你的指導下試著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