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15 23:21:32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 時間: Tue Jul 15 23:00:22 2014
:
: 所以我也可以發表一篇討論有關某些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
: ,並列舉比WeiShouBou信口雌黃發表文章更有証據力的事証,請板主正視這種
: 玩假弄虛的文章囉?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若你認為使用者於國考板違規,
請直接來信檢舉,勿於版面以回文和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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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 ● 1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 (3)WeiShouBou認為您的言論具有攻擊性,而貴端認為該屬於「旨在輔助陳述事件」,
: : 綜合(1)、(2)之間的關聯性,具有相當因果的關係,
: : 依據該情境判斷,本人認為「信口雌黃」於該情況中,
: : 已引起WeiShouBou的不滿和不舒服感,
: :   因此本人認為貴端於該情境中使用「信口雌黃」ㄧ詞,為攻擊性言論。
: 已表明無犯意了,何來相當因果關係?
: 請台端舉出有何其他成語與「信口雌黃」一詞相似,且不具攻擊性言論,
: 但台端又舉不出來,那有何資格認定此一在社會通念中不具攻擊的成語具有攻擊性。
依照本人的價值觀判斷,於該情境中,您使用「信口雌黃」即是屬於攻擊性言論。
已經在信件和本申訴案,再三說明,若無共識,請交由組務判斷,
再次爭執,只顯得浪費時間。
: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保障多重帳號違規這就不對了。
: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本人並無保障多重帳號違規之情形,請勿胡亂指控。
: 保障分身帳號發言這點申訴人非常同意,所以當初在申訴人板主任期內,kkabcd
: 來信要求連同處分未違規的使用者pognini的分身,申訴人給予否決。
: 公開文章為:
: ┌─────────────────────────────────────┐
: │ 文章代碼(AID): #1HJbVepL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違規檢舉及其他板?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4088808.A.CD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白話文:喔。
: 明示他人分身騷擾申訴人,申訴人才會有此反應。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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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文章已有明顯事証,証明其為分身,不再贅述。
:
所以你應該做的是來信跟板主檢舉,
而非以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
此言詞明確為您,違反該項板規的有效證據。
您承認於版面「明示他人違規(分身)」,而以「明示他人違規」係違反該板規。
您得確企圖以推文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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