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mingyu
被申訴人:Album
看板板名:give
判決內容:#1JzhRK89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撤銷劣文數
申訴理由:
(一)Album版主依give版規認定本人文章#1JaCfNU7、#1Ja5fd57有收取跑退費,因而退文
惟本人於文章中所言:
1.「7-11ibon交貨便60元(便利商店門市取貨)」
2.「郵局小包10元+牛皮紙袋信封2元 共12元」
均係其寄送所需之費用,本人均無收取跑腿費
(二)費用規定
1.7-11ibon交貨便費用規定:
‧單純取貨→NT$60元
※ 寄件人需於寄貨時支付費用。
網址:http://www.7-11.com.tw/service/accept.asp
2.郵局小包10元費用規定:
小包
每重100公克10.0元(每件限重不逾1公斤)
網址: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50103
(三)是以give版Album版主以上述兩篇文章本人收取跑腿費之緣由將本人文章刪文並給予
劣文,參酌上開相關費用規定,本人應無收取跑腿費而違背版規之虞,Album版主之
處置似有疑義,建請小組長裁示刪除本人退文數。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