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kkob5433) Re: 板務 板主暨侯選人基本條件討論-請板主回應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5-01-30 18:18:21
※ [本文轉錄自 seagreen2005 信箱]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標題: Re: 板務 板主暨侯選人基本條件討論-請板主回應
時間: Tue Jan 27 13:37:36 2015
板主日安
謝謝回覆
有三點要與板主確認,煩請回應
一、本文同時發表於結婚板公開板面,板主資格可謂重大板務討論,
亦有多達數十位板友推文表示支持,
此信中亦明確表示請板主公開回覆,勿回私信,
目的就是希望板主能公開與眾多板友討論重大板務,
板主依舊以私信回覆,請問板主不願公開回覆的理由是?
希望板主能清楚說明,不然,單以個人及板友一般認知而言,
以為板主拒絕與板眾公開溝通,造成誤會,對板主並不公平。
文章代碼(AID): #1KnRIOwN (GetMarry) [ptt.cc]
板務 板主暨侯選人基本條件討論-請板主回應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22242968.A.E97.html
二、文中明確表達了我的問題如下
我想請教kkob5433板主,
是否同意2010年公告中所提到的結婚板板主候選人基本條件
一、組務所規定之上站200/發文數200之規定。
二、不具相關行業商業背景,包含以下範圍:
目前或曾經為婚禮服務廠商,
包含婚攝、婚錄、新秘、婚佈、婚企、婚禮、婚宴業務、婚紗業主持等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與本板相關行業,無論收費與否。
三、若當選後板主涉及條件二,請自行請辭或經檢舉後拔除
(並視同經組務處分,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群組內之板主職)
若是板主不同意以上公告規範,是否有其他意見或相關辦法,請板主說明。
板主信中直接回覆如下
新增板主需求會符合組務之規範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就我個人認知而言,有二個意思,請板主確認並回應以下二點是否為板主的想法及決定。
畢竟我不是板主,不知道板主的想法,只能猜測。
若非板主心中所想,請板主明確告知是否同意此篇公告,避免誤解,謝謝。
1、板主不同意結婚板2010年板主徵選的公告,否定了前板主及前組務的決定。
2、板主認為結婚板板主可以具有婚禮廠商的身份。
[公告] 結婚板2010年板主徵選
文章代碼(AID): #1B_0p45N (GetMarry)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09540.A.157.html
之前在搜集相關板務資料時,
發現2010年間,有一篇板主公告 paolyta一案說明並道歉
文章代碼(AID): #1B_8hwh6 (GetMarry)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41850.A.AC6.html
當時板主處理板務有誤,所以公開道歉,
其中一位「kende22」板友推文,
頗能反應目前廣大板眾的心態,
所以特別擷錄出來給板主參考,以古喻今,望板主三思。
推 dan192 :板規18適用全部板友,只是目前只有幾位廠商犯過 05/26 12:39
推 dan192 :新人尚未犯過,此為新人犯規第一例,抱歉讓N版主困擾 05/26 12:40
推 kende22 :所以你認為你改的版規很詳細?易懂?對新人真的好嗎? 05/26 12:41
→ kende22 :請你自己在想想,以前的結婚版是很和樂的,何時變成這 05/26 12:43
推 dan192 :照片有重複也是目前發現的第一例,由處理版主認定 05/26 12:43
→ PlsComeBack :沒有一堆廠商的時候 是很和樂呀..... 05/26 12:44
→ kende22 :樣的?再想想為啥人家會去反對你? 05/26 12:44
推 dan192 :K板友有意問請來信跟我溝通喔,我不清楚你的問題點 05/26 12:44
推 dan192 :你的申訴案也已經判決,若不滿可以再去跟小組長溝通 05/26 12:45
推 dan192 :我對你PO廣告文的判決沒有任何疑問 05/26 12:46
→ kende22 :P大結婚版以前就很多廠商了....算了,民選版主了,我 05/26 12:46
→ kende22 :不再多說,有需要真的想了解來信吧! 05/26 12:47
→ kende22 :如果認為人家挺你你一定對?還會有這麼多人反對你? 05/26 12:49
→ kende22 :你自己先想清楚!為啥會有那麼多人反對你吧!
三、此信純為板務討論建議,若是板主不願意直接公開回覆,
亦可選擇由我將此封信件轉錄至公開板面,
不曉得板主是否同意,謝謝。
※ 引述《kkob5433 (王冊)》之銘言:
: 新增板主需求會符合組務之規範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新增板主>
: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 謝謝~
: ※ 引述《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之銘言:
: :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板務 板主暨侯選人基本條件討論-請板主回應
: : 時間 Mon Jan 26 11:29:24 2015
: : ───────────────────────────────────────
: : 板主及板友日安
: : 近日結婚板有不少板友對kkob5433板主管板方式有意見,
: : 相繼提出申訴、罷免等訴求,同時亦有新增板主之提議。
: : 針對新增板主一事,雖然kkob5433板主目前似乎並無開放意願,為防範未然,
: : 今日想與板主溝通及請板友討論的板務-板主暨侯選人基本條件限制。
: : 板主一般條件為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 : 去年前板主臨時解職,當初只有kkob5433板主出來競選,經板友投票當選。
: : 因情況特殊,事態緊急,所以,該次徵選條件中,並沒有特別提到2010年時,
: : 本板曾公告過的特別限制,也就是為板主不得為婚禮服務廠商,相關公告文章如下。
: : [公告] 結婚板2010年板主徵選
: : 文章代碼(AID): #1B_0p45N (GetMarry) [ptt.cc]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09540.A.157.html
: : 作者nada1986 (宅妞的異想世界)看板GetMarry
: : 標題[公告] 結婚板2010年板主徵選
: : 時間Wed May 26 01:45:36 2010
: : 本次預計徵選出三位新板主,與小組長經過討論之後,
: : 結婚板板主候選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 一、組務所規定之上站200/發文數200之規定。
: : 二、不具相關行業商業背景,包含以下範圍:
: : 目前或曾經為婚禮服務廠商,
: : 包含婚攝、婚錄、新秘、婚佈、婚企、婚禮、婚宴業務、婚紗業主持等
: :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與本板相關行業,無論收費與否。
: : 三、若當選後板主涉及條件二,請自行請辭或經檢舉後拔除
: : (並視同經組務處分,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群組內之板主職)
: : 根據此篇公告,可知板主職業為板主資格的重大條件限制。
: : 板主有義務證明其職業不得為婚禮服務相關廠商。
: : 板友亦有權對於板主職業提出質疑並申訴檢舉之。
: : 我想請教kkob5433板主,
: : 是否同意2010年公告中所提到的結婚板板主候選人基本條件
: : 一、組務所規定之上站200/發文數200之規定。
: : 二、不具相關行業商業背景,包含以下範圍:
: : 目前或曾經為婚禮服務廠商,
: : 包含婚攝、婚錄、新秘、婚佈、婚企、婚禮、婚宴業務、婚紗業主持等
: :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與本板相關行業,無論收費與否。
: : 三、若當選後板主涉及條件二,請自行請辭或經檢舉後拔除
: : (並視同經組務處分,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本群組內之板主職)
: : 若是板主不同意以上公告規範,是否有其他意見或相關辦法,請板主說明。
: : 容我提醒,此為結婚板板內事務,與小組組務無涉,
: : 請板主單就「結婚板板主」身份回應說明即可,謝謝。
: : 本文除發表板面供板友先行討論外,亦會轉寄板主信箱確認板主看到此篇文章,
: : 為了讓板友即時瞭解板主意見,方便板主與板友溝通、交流板務,
: : 請板主公開於板面回文說明,勿回個人信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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