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xamination板的水桶判決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5-07-28 16:47:34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申訴人:snowknife
: 被申訴人:P55555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7697558.A.ADD.html
: 申訴訴求:
: 撤銷水桶
: 一、
: 其板規所述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 其前提為發文規範
: 並沒規範到推文
: 被處罰之對象為推文
: 並非版規之標的-發文
: 其水桶處罰乃為不妥
: 國考板板規
: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0158676.A.611.html
: (一)基本發文規範:
: ^^^^^^^^^^^^^^^^^^^^^
: 1.禁止發表具政治性言論。
: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刪除。
: 4.禁止發表一行、空白、注音文,違者刪除。
: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版面和置底推文,違者刪除。
: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或公布站內信。
: 7.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 ^^^^^^^^^^^^^^^^^^^^^^^^^^^^^^^^^^^^^^^^^^^^^^^^^
: 8.禁止發表字數未滿20字、排板閱讀困難之文章,違者刪除。
: 9.禁止短時間內發表三篇以上文章,視為鬧板原文刪除。
: 10.禁止發表未詳細閱讀板規之違規文章,原文刪除。
: 二、
: 對於批判時事的推文 就水桶1個月 顯然太重
: 而且其內容與事實並不差距 形容妥當
: 不論情節輕重均一律30天水桶
: 該版主有裁量怠惰之嫌
: 能警告者警告之應為應該之原則
: 再者有失比例原則
: 水桶30天應以亂版為目的者為標的
: 法諺有云不以大砲打小鳥
: 其判決明顯過度
: 有多種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應選擇對鄉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例如警告)
: 故P55555直接以較重之罰則處罰
: 有失其法理
: 申訴理由:
: P55555請我逕向組務申訴,無溝通空間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1.本板板規規定「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違規者未有相當之理由,可供本人減輕或加重之裁處,
因此本人按違規者之違規次數,予以水桶30天,為合於板規規定之裁處。
2.本板板規之執行未規定板主需先警告方可水桶。
3.推文視為文章一部分,為PTT之慣例,本人不贅述。
4.該違規者之言論,蓄意謾罵、攻擊他人,此等行為不為本板板規接受,
違規者以逾越本板板規的手段,以板規處置,目的在於維護本板優良討論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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