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忠實評論 並非挑釁與攻擊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9:27:59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板務回應如下:
: 一、
: 此案未經溝通階段
: 請組長直接結案並應給予相對應處份
: (附上相關信件證明當事人先申訴再寄二封檢舉信
: 而後才寄申訴信)
1.此為本人申訴理由
作者: haha777 (哈哈)
標題: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6779193.A.F5E.html
時間: Fri Nov 6 11:32:47 2015
2. http://imgur.com/j9eE1sA ←如圖所表 12:00就以水球告知版主 該處分無理由
理由早已寄信
3.查看過申訴流程 並無規定申訴要幾行字
版主自己造法 三行信不得申訴 莫名其妙
證據:
推 KDDKDD: 都35歲 還搞不清楚甚麼是流程嘛? 任何人像你這樣寄個 11/06 14:13
→ KDDKDD: 三行信就想申訴 我要怎麼回? 11/06 14:13
: 板務發表補充說明如下:
: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804712.A.2E4.html
: 截錄重點如下:
: 引用haha777於該篇所有推文如下: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p9KQky1ng1NkhNaDlrMUI3UWs/view?usp=sharing
: 紅色部份係板務判斷屬討論部份
: 藍色部份係板務判斷屬攻擊部份
: "加油好嗎"係綜藝節目流行語助詞
此為版主自己曲解個人用語與看法 簡單說 就是他自己腦補 與我何干
我自己那句話的意思 誰最清楚 我自己本人最清楚
比喻:我沒有拿刀殺人的意思 版主把刀放我手上拿我的手去殺人 然後說我殺人 這樣對嗎
→ haha777: 叫你加油好嗎 也並非不尊重 是善意勉你精進 別誤會好嗎 11/01 11:25
↑而此段話 也絕非在水桶處分後才說明,也絕無規避罰責或脫罪之詞之嫌
是當天立刻就表明個人的意思
若縱容版主自己腦補或曲解別人意思 誰人不水桶 版主自己就是紛爭的製造機
版主說的話是話 我們說的話不是話? 版主就可以不必對自己言論負責或舉證?
我有舉證都不算了 版主不用舉證可以算? ←這甚麼標準?
就算是綜藝節目語助詞 證據何在?
且既然是"綜藝節目"語助詞 既然是存在於"綜藝節目"裡面 那理應是歡笑歡樂的部分
根本與挑釁、攻擊意味 800竿子都打不著 更遑論八竿子打不著邊
再論個人言論
→ haha777: 叫你加油好嗎 也並非不尊重 是善意勉你精進 別誤會好嗎 11/01 11:25
通觀此話 有無合理的可能 還是顯然不合理? 非常合理阿!
既然有合理的可能 本來就該做有利本人的解釋
為何版主可以自行不帶理由、理由不附證據的腦補 來做不利本人的解釋
這不是我國從小學就開始教育到大的"無罪推定原則"嗎?
何以當了版主 我國法治國的精神卻蕩然無存?
再論 版主所謂「 "加油好嗎"係綜藝節目流行語助詞 」
整段話就"一般人的認知" 很有硬ㄠ且顯不合理的感覺
一般人從小到大 都沒有聽說過 加油好嗎 可以跟 綜藝節目流行語助詞畫上等號
但是希望別人上進、或者進步 對別人喊加油好嗎 則非常常見!
: 其中隱含挑釁與攻擊意味甚重
: 依當時情況下
: 實可避免使用類似語言 減少爭議
既然該段話的解釋 是屬版主自己個人腦補 那甚麼挑釁與攻擊意味 根本不存在
: 而被處份人更多次攻擊y君曾修正論點
: 更屬於攻擊性質且不必要行為
不必要行為?
前篇文章已述及 知識的正確性是國考版的重要價值
放任他在那信口胡謅,不好聽點是為免他誤人子弟 所給的善意勸諫
本人所為是出於公益考量! 且上篇文亦有證據1、2、3可供參考
綜上版主的水桶處分答辯 根本也是毫無理由
且溝通階段的說法,刻意規避、藉口拖延答辯義務,甚至自行造法,其心可議!
: 板務認為為維護看板討論風氣免於挑釁及攻擊不斷情形
: 判決haha777違規並禁言14天
: 三、
: 綜上所述,本案請群組長判定是否成案
: 若成案且群組長無其他疑問,板務答辯結束
: ※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 申訴人:haha777
: : 被申訴人:KDDKDD
: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 判決內容:#1MEwNChI (Examination)
: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 申訴訴求:水桶處分撤銷
: : 申訴理由: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原公告處分是來自於 本人haha777對另名網友的yuucomes的評論
: : 關於yuucomes "屢屢"以十分絕對肯定的態度幫他人解答課業問題
: : 卻又立刻再稍後完全否定自己說法
: : 證據1: #1MDAj8Ul 該篇之推文
: : → gary420: 感謝Y大精闢解釋 ←已使原提問人信其yuucomes所述
: : 而後又
: : 推 yuucomes: a大是對的 前面當我沒說XD
: : 證據2: #1MBBaUZJ 該篇之推文
: : → yuucomes: 答案是不行
: : 而後又 發文 #1MBEP9Yj 該文章內容完全推翻該上述推文
: : 證據3: #1M4TEt71 該文內容告知他人題目答案為C
: : 而後又發文
: : #1M4Y6LXw 內文有:改結論了,答案為A。等語
: : 從證據1、2、3可以得知
: : 可以想見該名網友在立論之初 非經詳加思考便信口胡謅
: : 因個人認為此種態度與言行 有影響他人求知的正確性
: : 而此為俗稱國考版,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 : 本人以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 : 便以 學者胡適一言 http://tinyurl.com/qe9lszl 勸之
: : 望其為文所論皆應有所本,
: : 希望他加油等語 對他並無造成任何名譽上的損害
: : 因此 下為版主據以水桶之理由
: : 推 haha777: 賠償 加油好嗎! 判決與條文看懂好嗎~ 11/01 11:11
: : → haha777: 需要到屢次的地步嗎? 請問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幾次了 11/01 11:23
: : → haha777: 如果你一開始就無法對你的見解有全然的自信 你又何必提出 11/01 11:23
: : → haha777: 並非我不尊重你 是你不尊重你自己 你老是提出一些惹人批 11/01 11:23
: : 推 haha777: http://tinyurl.com/qe9lszl 加油好嗎 別讓我一貼再貼 11/01 11:27
: : 以上皆屬忠實評論 可由證據1、2、3可知 絕非無的放矢
: : 再論版主KDDKDD所述:
: : 「可以述說自己見解 但沒必要批評他人見解 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
: : 此為法律問題,豈有法律見解不得批評之理
: : 「舉重以明輕」課本教課書,學者都有批評實務見解之內容
: : 何以學生以教科書內容互相討論,卻禁止批評,根本荒謬。
: : 只要批評不違真實、或無違禁止及強制規定與善良風俗 即可
: : 因此個人認為版主所論 終非可採
: : 三論 個人批評亦符比例原則
: : 本人批評目的: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 : 1.必要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 若該網友能做到此點,對於他個人素質的提升及該版重要價值 必有幫助
: : 2.適當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 用學者名言及勸導式的加油好嗎,是能對他人造成甚麼傷害?根本毫無傷害。
: : 3.狹義比例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 : 名言一句、勸誘一句 對比日後望其不再有證據1、2、3的情狀出現
: : 這CP值也太高了
: : 綜上
: : 既然個人批評符合比例原則、又符合忠實批評、且又無違各種強制、禁止、善良風俗
: : 無有版主KDDKDD所述「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之嫌
: : 個人認為 版主KDDKDD的水桶處分,完全失據、失理,理應撤銷!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9:53:00
我先確認 閣下無其他意見了嗎。若無我才回文。若有請修文上去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9:54:00
還有一個 別人提醒 該討論的判決內容的部分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9:56:00
請完整寫完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11-06 22:33:00
閣下11:06:30提出申訴 12:01:22才水球板主 依然不符程序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22:36:00
KD你漏洞百出 要人一次寫完 很累耶 不能休息一下嗎理由勒 申訴就是申訴!!! 你在說甚麼?謝謝ra證明我約11點就已提出申訴KD說我12點還沒提出申訴。 ra你做啥打臉人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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