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conk 申訴 Drbigbird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3-02 22:48:03
【裁判字號】 D0048
【裁判日期】 民106.3.2
【裁判案由】 conk 申訴 Examination 板主 Drbigbird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conk 不服板主 Drbigbird 退文及水桶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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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申訴案駁回。
二、請板主 Drbigbird 將處分公告置底,抑或另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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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iEf0dW 辦理。
二、援引 Examination 板規:
一、發文注意事項:
a.無關本板之討論內容請另覓適當看板發表。
情節重大者,視為惡意鬧板,文章退文且永久禁言。
b.發表文章應使用分類標題,由使用者依文章內容自由選用,違者退文且禁言 120 日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conk (conk)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減列與調整
時間: Fri Feb 24 09:48:23 2017
四、檢視使用者 conk 的文章,發表文章未使用分類標題,已違反板規 一、b.,
依板規處以退文並水桶 120 日。
(一) #13eKiG_T (SYSOP) [公告] 劣文新規範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板主 Drbigbird 依板規退文處置。除以板規未訂定退文條件,始
依站規撤銷退文處分。
(二) 依 #11PhstD5 (PttLaw)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
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站方並未加以規範公告形式,亦可於看板置底區統一公告。然板主
Drbigbird 修改前幾日公告,增加新處分內容。(公告內容未置底)
雖經公告程序,系統亦會寄發通知信,然受處分者及其他使用者無法
一進入看板即看到處分公告,瞭解處分之理由。
故請板主 Drbigbird 將處分公告內容置底,抑或另發新公告。
板主 Drbigbird 所提公告於精華區,因精華區內容可隨時編輯
(未留編修紀錄),不建議以此形式公告處分內容。
(三) 使用者 conk 陳述處分未符「比例原則」,處分期限相較其他板規久。
板主對於各類型違規行為,處以罰責,自有其考量,群組尊重板主
制訂板規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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