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obilePay板主MJdavid禁言處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9-01-02 11:01:20
※ 引述《MJdavid (膽固醇歐吉桑)》之銘言:
: ※ 引述《hjgx (妳害了我的狗)》之銘言:
: :  申訴人:
: : 案件類別: 一般
: : 看板板名: MobilePay
: : 被申訴人: 唯一版主MJdavid
: : 申訴訴求: 請組務取消旨揭禁言處分
: : 申訴內容: 版主於Fri Dec 28 08:23:11 2018對本人施以退文及水桶180天處分,
: : 理由有四:惡意引戰、人身攻擊、造謠、鬧板(證02),惟:
: 1.申訴人請先看清楚公告事項
: hjgx 於文章
: R: [閒聊] 台灣PAY,12/22歡樂星期六
: 造謠鬧板 文章退回 水桶180天
: 處分理由只有因為造謠達成鬧板事項
: 哪來的惡意引戰、人身攻擊
你明明有寫 不過你現在捨棄主張 讓咱們聚焦在造謠 我欣然接受
板規中有一條:「違規項目板主保有解釋權」
你主張我的違規項目是鬧版 且因為造謠達成鬧板事項
你能解釋的是鬧版 你遲至今天才解釋
造謠是一個在 ptt以外早有定義的術語 不是你可以任意解釋的
今天我們在組務辯論原文是否為造謠 這一點如果你輸了 我鬧版就不成立
: : 因版主已拒絕交換權利(和解)之提議(證03),
: : 該提議內容不能作為今日申訴人仍同意放棄權利之證明,合先敘明。
: : 理由1
: : 版主全依主觀控制言論,未能有效舉證我的言論是謠言。
: : 他未取得文章當事人(全家 華南 台灣PAY 公司)或官署的相反主張,
: : 就憑空認定我的言論是謠言。
: : 我於發文之前,已採符合自身能力的方法驗證店員所言可信:
: 2.申訴人僅憑與工讀生的閒聊就算官方嗎?
: 申訴人何以證明工讀生所言為真?
: 何種申訴人所謂的符合自身能力的方法驗證?
: 申訴人所謂的符合自身能力的方法是否有與你所謂的「官署」一樣的公信力?
我的驗證已足夠,參照大法官解釋 509號(言論自由)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官署文件是等版主來提的。
為利於工商社會的訊息流通,訊息的製作者或傳遞者,僅得要求為有限的查證。
如果回文推文沒附官署文件就是造謠,那貴版有極大比例的文字是造謠。
您身為專業版主,以此身份應比較容易向相關各企業或官署探求真相,
並有推文中一群與你意見相近的網友協助。
但是幾天過去,幾十個網友只能說一些刷條碼很累、錢不好分等支微末節,
這些企業又因心虛而不敢回報或公告內情,
害你們無從舉證任何與我主張相反的文件。
從論理來看,你們幾十個人已經是輸給我一個人,
當然版主沒有引導就爭議點辯論,也可以說沒勝負。
版主以算人頭、比氣勢作為管理標準,如果只是砍文我絕對接受,
給個警告,就是要版面乾淨、菜鳥尊重老鳥,和諧嘛!
但對我處罰禁言加退文,要我閉嘴半年而且蒙受不便,
就是以私人聯誼會領袖自居,忘卻促進討論金融科技專業的宗旨。
: : 華南銀行是台灣PAY 全體銀行中負責主辦介接全家的銀行,
: : 卻在5000名額滿截止同時斷線,一斷到 4點多都還不想通,
: : (連通有這麼難嗎?除非是自己切的。
: : 金融資訊業習慣,發現不當行為的首選方法就是斷線。)
: : 同時其他協辦銀行都是通的,足以合理懷疑內情不單純。
: 3.只是懷疑就拿來當驗證?
: : 理由2
: : 版主並不認為我貼文提供的資訊太少。
: : 可見貼文既沒有謬誤,資訊也足夠,是OK的文。
: 4.被申訴人何時認為申訴人荒謬的文章資訊足夠是OK的文?
: 是否有看到被申訴人在申訴人文章底下的推文嗎?
: 推 MJdavid: 我覺得這種聽來的消息應該列為造謠鬧板 各位板友意見如何 12/22 08:39
版主應注意(我與組務也比較注意)行使權力(處罰)後,與受罰人之間的答詢,
版主逾期沒有回答[證03]中的問題2、提議2,等於同意原文資訊足夠,是OK的文。
至於版主12/22 未表明身份,而僅混雜於推文中隨口一個問句,
口氣類似一般網友昨天說喜歡五月天好嗎、今天改口不喜歡好嗎?
我到現在才知道這是版主的意見。
版主先前錯過了很多答詢的時機,現在進入審判程序中,
版主至今依然不願有效地提出主張,
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
認定版主同意原文資訊足夠,是OK的文。
: : 理由3
: : 版主未能指出哪些文字有人身攻擊的含義
: 5.處分的理由哪點是人身攻擊?
: 先看清楚公告勿再造謠
: 看不懂公告可以參考同一篇另一個ID的處分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我到組務版的自辯,無造謠可言。
: : 理由4
: : 版主未能指出哪些文字屬於引戰與鬧版
: : 原文完全談事情,看不出引(刺激)了什麼?我又不是走進了「華南全家板」。
: 6.處分的理由哪點是引戰?
: 先看清楚公告勿再造謠
: 看不懂公告可以參考同一篇另一個ID的處分
: : 理由5
: : 版主在單一(本案)原文中即發生標準不一的處分
: : 原文中多名網友都指責我、對我人身攻擊,
: : 我只回答了對我人身攻擊兩次在先的chiaochun,
: : 但版主卻只挑選我處分,並至今沉默以對。
: 7.請先搞清楚人身攻擊的定義
: 板友都沒見過申訴人 是要如何對申訴人的身體特徵做攻擊
: 同理 申訴人也沒見過板友 申訴人怎麼對板友的身體特徵做攻擊
: 沒有處分申訴人人身攻擊 申訴人勿直造謠說被申訴人處分申訴人人身攻擊
: : 理由6
: : 雖然版規中有帝王條款:違規項目板主保有解釋權
: : 但是本件中版主並沒有做任何解釋(等我現在寫出來或小組長叫人才出來就太晚了)
: : 也就是放棄了解釋權 帝王條款應不適用
: : 想當帝王至少得動腦動手勤快一點吧?希望小組長以此要求版主
: 8.被申訴人已經在推文問板友意見 非第一時間就做出處分
板面管理行為,固應由版主自己負責,而非採民粹式公審。
如果版主一眼看出是謠言,為何任由謠言擺在版面一個禮拜?應直接刪文。
可見版主也認為我的貼文有相當一部為可信,
12/22 版主應來信或公告警示,及時行使管理權與違規項目解釋權。
我根本看不出 12/22推文的是版主,如果我看出來,我一定會增刪原文到讓版主滿意。
: 而且在公告處分做出後就已經形成鬧板是以造謠呈現的解釋
: 9.請小組長注意證據[證03]
: ┌─────────────────────────────────────┐
: │ 文章代碼(AID): #1SAP8Jsc (L_LifePlan) [ptt.cc] [證03] 不服MobilePay板主M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546228243.A.DA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其中有一段為申訴人對被申訴人進行威脅
: 請您取消退文處置 【提議1】
: 我願意交換 永久放棄在貴板的權利 讓您長治久安
: 未來不再上貴板寫任何文字 你想桶幾年都可以
我是善意邀約
: 意思是被申訴人不取消退文 申訴人就要進行鬧板
我都打算拿消退文交換永久禁言了,禁言的人如何能鬧貴版?
足見版主對我有無端、無止境的想像,對我有情緒上的厭惡,而失去邏輯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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