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10-15 18:23:46
在寫判決之前,有幾點需要板主釋疑,有幾點則需要公開說明。
使用者 hateOnas 於他公開板發表對板主 rocfrank 所管轄看板之想法,
板主 rocfrank 於他公開板對使用者 hateOnas 進行陳述,
如上之行為皆不影響本次判決之進行;
然而雙方之言行是否適當,是否合於使用者眾對板主之期待,
亦不妄加猜測或評論,唯希望雙方能就發生於本組內之客觀事實進行上訴。
本次判決會分為兩部分說明,其一是板主群的多次判決的部分,
其二則是針對使用者 hateOnas 之懲處是否適當。
因此如下幾點需要請板主至板上回覆。
1.板主 rocfrank 於 #1IJKVg-Y (L_PTTAvenue) 說明:
→ rocfrank:我一直都是用同一個理由判決的 Kay731板主以和為貴而改判 10/02 02:57
→ rocfrank:道歉 都不能讓她滿意 與其如此 不如回歸本人審理 一切交 10/02 02:58
→ rocfrank:給組務公正的裁決吧! 10/02 02:59
又於 #1IINX2Kd (L_PTTAvenue) 說明:
「改判案是由本人委託 Kay731 代發 ...」
因此請板主對此點提出解釋,中間兩次更改之判決,
究竟是板主 Kay731 之意見,或是板主 rocfrank 之意見?
2.承上,若改判皆為板主 rocfrank 之意見,
則請板主 rocfrank 說明改判三次之理由;
若改判為板主 Kay731 之意見,則請板主 Kay731 說明改判之理由,
並請兩位板主說明最終判決(水桶六個月)之考量。
3.經查 CCRomance板規常有修正,目前板規三-1為,
1. 故意以板主言論做剪輯編排來斷章取義達誤導視聽者、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
之發文。
當時判處水桶六個月之板規為,
1. 冒充板主或以板主相似之ID達誤導視聽、或公幹本板全體板友或板名之發文。
以上違者刪文或劣退,並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兩位板主上任後因認定過去懲處並無道理,而積極解除水桶,
因此若以同樣標準,板規三-1經修正後,請說明該行為是否仍需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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