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制定板規權是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
經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事證,該板板規五從 2006 年制定日起至今約有 11 年,
板主在板務的處理上均能妥善運用及管理。
在未違反本站各級規範的前提下,組務仍尊重板主制定板規的權力。
故申訴案予以駁回。
※ 引述《a050047 (跑跑迷)》之銘言:
: 貼心小提醒 → 提出申訴時請備妥下列資料:
: (1) 申訴本文
: (2) 與板主溝通申訴的證據
: (3) 其他與本次申訴相關的證據
: 其中申訴本文和各項證據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各項證據可
: 與申訴本文分列於不同文章:
: (1) 看板英文名稱:StupidClown
: (2) 申訴人ID:a050047
: (3) 被申訴板主ID:F7
: (4) 申訴事由:真正的行為人不遏止,卻懲罰被害人。依法無據。
: (5) 檢附證據:與F7版主溝通之站內信
: 笨版版規
: 五、若文章被不同的板友噓文超過30次(純以噓文數計算,被推文的數目不得相抵)
: 累積三篇以後,第四篇起開始劣退。(原PO自己砍掉還是列入計算)
: 並且視情況水桶。
: 這種版規根本就是助長網路霸凌的元凶,
: 版主為了遏止亂文的出現就端出這種規則,
: 這根本就跟戶政事務所為了查詢失蹤老年人口叫全民按指紋一樣,
: 違反比例原則。
: 亂文的比例有多少必須用到廣大的酸民來遏止。
: 更不用講真正受到傷害的被噓文者又有多麼的多!
: 明文強調公然侮辱是正確的行為,制定出這種規則的人,
: 其心可非議也!
: 雖然版主說可視情況水桶,惟,此等規則本就不應該受到任何懲處。
: 被人噓就算了還要冒著被罰的風險,
: 那試問還有哪個真的有點笨的人願意發文分享!?
: 會上來發文的人,在法律上完全無罪可言,甚至有些還惹人可憐。
: 但卻有可能淪為笨板底下的受懲罰者,
: 只因某些噓文者看ID不順眼或看文章內容不爽或純粹想噓人,
: 版主不但沒有明文規範噓文的標準反倒是先罰起受害的原文作者。
: 真的是標準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 懇請,小組長們給予個判決,這種如此不合情理的版規到底是否適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