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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看板: L_RelaxEnjoy
標題: [證02] 不服 Cat 板主 arihanta 判決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時間: Fri Apr 5 22:31:51 2024
※ [本文轉錄自 snowcorra 信箱]
作者: arihanta (sai) 看板: cat
標題: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時間: Wed Apr 3 10:33:46 2024
關於什麼是放養
以前我其實也不那麼了解什麼是放養。在這跟大家分享我跟動保處人員聊過的簡單內容
紀錄,以下是我對談話內容的理解,細節可能有所差異,但這些內容確實更新了我之前對
放養的認知。對以下內容有疑惑的人,建議可以自行打去動保處詢問相關問題,若此篇描
述有錯誤之處,歡迎私信指正以供修改。
放養是指這隻貓有飼主,卻無人陪同讓牠遊盪在外,才叫做放養。如果是餵養浪貓,
即使是固定餵食,但是餵養的人並沒有聲稱他/她是該貓的所有人,其實這種餵養並
不是放養。
若想將某隻或多隻浪貓送養,並且設了條件希望別人遵守,那這位送養人就是飼主身
分(因為你帶走這隻貓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不設任何條件,也不阻攔任何人將
這浪貓帶走,即使某人固定餵養這浪貓多年,這人也「不是」牠的飼主。
依照以上,請大家勿輕率地認為「餵養」就是「放養」,請勿看到其他人提及他有餵養浪
貓,卻沒有自己收養,也沒有送養,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和攻擊他「放養」。請先理解
對方和貓咪的狀況,如果對方有在做TNR,那就不是單純的餵養。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惻隱
之心餵養浪貓,但是對TNR完全沒有概念,也沒有收養的打算,請「友善地」提供相關知
識和建設性的意見(例如哪裡有提供免費結紮或補助結紮,或是提供可接手的中途和收容
所協會等資訊)。
因此,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養的無
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此板規公告置底推廣三天,三天之後正式施行。
關於浪貓的照顧,多數紛爭都是源自以下觀念:「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成為他的飼主,
,帶回家照顧」,或者「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幫他找飼主,讓他有人照顧。」但其實
餵養浪貓,也可以不是牠的飼主。
餵食之後的送養或收養,都是「額外加諸的飼主責任」,有的人欣然接受收養的責任,
有的人選擇餵養、結紮與力所能及的醫療,但不收養牠,或只送養,或兩者皆有。有的
人可能只選擇餵養,這都是個人選擇和自由。
一個人可能因為居住條件、經濟狀況、時間資源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而無法收養一隻
他餵養的流浪貓。但是單純餵養確實不利於流浪動物的數量控制,因此在推廣TNR時,希
望餵養的人可以為該隻浪貓多做些什麼的話,最好能與餵養者友善溝通,而不是一昧指責
他不負責任,因為每個人在照顧動物上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差異的。
並不是餵了這隻浪貓,我就自動成為了牠的飼主,就自動被賦予了應該要收養牠,或應該
要幫牠找下一個照顧者的責任。我可以選擇帶他去結紮去醫療,但我仍然可以不帶他回家
,或者我也不阻止別人帶走他。也有可能我曾經想收養,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而沒辦法真的
成為他的飼主,只能盡量給予溫飽和一點醫療照顧。
遇到的浪貓都有人收養和送養目前只能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理想,每個人有不同的處
境,並不是每個餵養浪貓的人都有條件可以收養或願意收養,請大家保持尊重和體諒的態
度來看待餵養但沒有收養/送養的狀況,若這樣的人來求助,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資
訊和資源,對這隻貓和這個人,也已經很有幫助了。
作者:
k209 (草履蟲 - k209型)
2023-04-03 10:38:00但是宣導不要餵食還是可以的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3 10:50:00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3-04-03 11:16:00所以只要不要聲稱自己是該貓的飼主就可以規類為喂養,而喂養可以不必有任何責任且基於個人選擇和自由,其他人還必須認同這種將外部環境成本轉嫁於當地的行為?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3 11:39:00餵食浪貓就是只能勸 講不聽我也無能為力 現實面就是這樣
是哪一個動保處人員請說出大名以負其言論責任既然他的言論要當作板規依據 就必須更正式而非隨便一個匿名動保人員隨口一句就拿來當板規依據版主提不出相關動保人員言論的證據 是不是也不能證明這能當作板規依據要講證據版主請先以身作則 一個板規連相關人言論的證據都沒有 憑什麼拿來當水桶板友的準則
不付錢就不算嫖 就是想隱藏自己的偽善基本的觀念就是貓不該出現在野外 你不用這個前提 講一堆有的沒有 這不是假道學 偽善什麼才算
沒打算收養就別餵,你餵了再來跟我說你沒飼主責任哪來的變形蟲阿?
作者: GhostTW (ㄚ鬼) 2023-04-03 13:39:00
真是隨便的版規,有笑有推
地方動保處人員還真的有可能這樣說 每年要換發抓紮志工證時動保處會送一些廣宣或小贈品 有些上面就印了乾凈餵食區域 我開始也很疑惑 因為跟我認知的不同 之前沒在板上說過就是知道一定會給承辦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解讀業務承辦人員短短幾句的意思大概是非生態熱區的階段性任務 從乾凈餵食走到最理想的全面抓紮與禁餵(聽起來很夢幻沒錯) 實務上兩端的反彈都會比較小
https://i.imgur.com/zKzEptC.jpg我自己也是不贊成餵食派的 對放養更是厭惡到極點但我也不認為在板上一看到餵養關鍵字就紅砲猛攻會有正面效果 尤其都表達要誘捕結紮時還在發洩情緒會讓終極目的失焦 就像wimders大板友說的 這種事溫和的拉過來遠優於動不動就貼標籤洗文和貶低性的人身攻擊
我不在意動保人員在跟人閒聊時怎麼說,我在意的是他願不願意在內容跟法律實務見解有落差時自己的話被一個管板的拿來當板規理由。乾淨餵食區域從來沒有免除你若涉餵養衍生的行政處罰時能不能被視為免除飼主責任的效果。要怎麼跟餵養者互動跟板規用來當處罰定義的認定應該分開,我自己是很懶得去跟講不聽的餵養互動,但現在是有板主要這樣解釋板規而且還強迫人要先審查自己夠不夠溫暖啊。
作者: VKAkira (V!01et_瓶紫) 2023-04-03 14:05:00
一言堂還冠冕堂皇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3-04-03 14:13:00其實不太能理解什麼叫作終極目的失焦,我以為不管是tnr還是其他方式,大家的終極目標都是讓野外不要有流浪動物。結果現在要先尊重錯誤的行為再期待他能自發的改變成正確的,而不是從一開始就跟他說這是錯的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可能大家的終極目標不一樣吧
作者: ttcupocr 2023-04-03 14:21:00
其實更簡單一點就是可以推廣不要餵養,免得越生越多再說生出來的貓貓可憐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3 14:25:00哇,所那位以動保人員全名是?
而且講真的,你餵養本身就是不負責任啊...難道餵完會清貓尿、貓糞嗎? 野生動物如何解?
依照採用的標準,現在推噓文裡面只要是在餵養文底下都達到會被水桶的標準了,這種板規真的沒有問題?*裡面多則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4-03 14:40:00
失焦大概就是本來要叫他不要餵了,結果講沒2句就崩出你流氓小丑、要派外勞兄弟把貓抓走、希望狂犬病大爆發、餵養一定是低學歷魯蛇、你父母xx讓你沒家教……XD對於版主想要改變版上的暴力討論風氣予以肯定!但是齁,為什麼不罰那些引戰話就好,罰「放養」是怎樣?放養變公然侮辱的禁詞惹嗎?就跟你想要改變送養被審判的風氣,不直接罰那些上綱審判官,只丟出一條不得公開合約的條款,結果送養文下反而產生更多影射帶有合約的送養必然難搞的噓文聯想,就算合約再正常也沒辦法自清~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3-04-03 14:47:00版主真的很愛用版規帶風向 可惜歪理很難說服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3 14:52:00有時間有心力想申訴組務的可以就寫個信給版主留溝通紀錄,去組務申訴了而且本來還沒有發這篇,只有在前一篇公告修改內文,都在這麼後面了是誰看得到,想就這樣過去嗎?
在南部有親眼看過鄰居 餵養一隻未紮母貓 然後生了5胎親身經歷貓真的很會生 有跟該鄰居勸導過 並想帶去結鄰居堅持小貓兩個月大.母貓才能帶去結 然後母又懷上然後小貓6個月大了 該帶去結紮 卻以要滿1歲才能結為理由 ( 愛養貓不是錯 只養不紮是廢物)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3-04-03 15:34:00
原來轉述一位不具名動保人員的話就可以當版規依據啊
後面就搬離該處了...後面想到都覺得 如果沒有要帶去結紮 就不要餵養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3-04-03 15:52:00
所以餵食承擔了什麼責任,把噪音髒亂等等丟給鄰居一起分擔的責任嗎?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3-04-03 16:08:00不過依照之前的慣例 不管推文多反彈 版主應該也不管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3 16:19:00貓咪餵養TNR的成效已有論文依據。至於其他延伸只能說不無可能。只不過還是請大家理性討論
作者: mx1857 (玄) 2023-04-03 17:13:00
是怎樣 這裡要變貓瘋2.0是不是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3-04-03 17:17:00
流浪貓就是不能餵食啊!不能在野外流蕩啊!
兩次修改板規都不是去針對過激的言詞跟真正攻擊到人身的內容,都是著眼在怎麼讓養貓的都不喜歡的族群怎麼在板上過得舒適溫暖。你看那種沒有憑據就講什麼是非不分、造成板上混亂的還不是出口得很自然,哪有在改善風氣?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3-04-03 17:23:00
不論有無飼主的貓,不應該在野外流蕩,也不應該餵食。
不能收養又沒在協助TNR就不要餵啊沒辦法養就去動物咖啡廳看或是收容所當志工
作者:
okmzaq (ooo)
2023-04-03 17:44:00獨裁
不餵食如何動物不是常識嗎?不餵食任何動物,不是常識嗎?Tnr後的餵食又算什麼?想餵就負責任的帶回家餵!
作者:
DoveX (綠色瓦罐)
2023-04-03 18:57:00嗯,每次只要有類似問題就吵,這不又開始吵了?一點意義也沒有,吵了也不會改善
作者:
orphic (抱貓æ°)
2023-04-03 19:04:00支持版主
哪個動保處大善人講出來讓大家瞻仰一下阿在動保處掃廁所也算是動保處人員阿 怎麼能確定那個人有足夠的知識跟能力可以為動保法條背書還是現在只要幻想一個不存在的動保處人員就可以隨意修改板規阿
可以把板標弄成 禁止交易贈送醫療用品嗎 一直有人踩線被桶
板主才不想管這個勒 因為某人幻想中的動保處人員沒有跟他說要管
作者: eyesloveyou (be brave) 2023-04-03 21:21:00
支持版主,結紮大於餵食,勸導大於暴力撻伐
作者: Libby1114 (Libby) 2023-04-03 21:53:00
推廣流浪動物結紮與有實際作為的人,都比鍵盤俠好太多了~
我不想直接把a到的文放上來太難看,但我真的很想選擇撻伐餵了四年把原放當好選項的人。這樣的人要跟我一句他沒有飼主責任打發掉。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3 22:32:00我抓紮過幾隻野貓,也協助過其他人抓紮,我反對不知道自己該負責的餵養行為
作者:
sbkchou (SBK)
2023-04-03 23:06:00支持vicious666
我去問的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一般法律見解有餵養事實便視同為飼主應負飼主責任,版主要不要讓動保人員先去pk 啊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偶一為之的餵養不算飼主,但有固定地點長期餵養之事實即會被認定為飼主,必須承擔相應飼主之責任以上言論為動保人員-台灣動物法律扶助協會所以前篇判決s版友稱原po餵養兩年為放養完全沒有問題,既然已長期餵養兩年,已有相關飼主責任即若有因此貓傷人、車禍等行為,追查到長期餵養者即有過失傷害等相關法律責任版主請去找專業具名動保法的律師,而不是隨意一位礙媽動保人員依個人觀點講出的見解,行自己水桶之便,卻和實務法律背道而馳
推M大 有憑有據 比只會用想像力管板的板皇有說服力多了
毛寶都沒腦 聽不懂道理 現在還要把邏輯BAN了護航餵食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3-04-04 02:35:00推M大 支持版主說的溫和 但不應該在沒有依據的狀況下上綱修改版規 要調整的是針對引戰而非餵養與放養
作者:
noshige (麟)
2023-04-04 08:39:00現在是每個版規、每個水桶都要律師具名背書是嗎?hello這是免費論壇,或者有能力找律師、自己是律師的人來當版主好啦,拜託自薦一下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08:46:00不是板主自己先拿著曾經諮詢專業人士的大旗要來上綱板規的嗎?不然質疑對方放養哪裡就構成引戰挑釁了,這麼重的詞門檻這麼低?之前同意書的事情,不也是板主自己打著板友非專業人士的旗,禁止在板上提供對於認養書的意見討論嗎?只準板主這樣搞,不准板友提出相對應的質疑,是雙標嗎?
無法講出有效的護航也不用這樣滑坡娛樂大家嘛。而且是板主叫別人去問動保的,現在真的問了答案不喜歡怎麼就講成別人要求太高?
第一段不就叫人去問了?剛看一下,台北這邊準備要禁止公園廣場綠地餵食流浪動物了,希望能拓展到全台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5:18:00唉~斷章取義的人太可怕了。版主明明先解釋了水桶原因,才再對放養做名詞解釋。我不管這名詞解釋是否符合大家的認知。但禁言解釋上都沒有針對「放養」一詞做水桶理由。如果某些人要針對放養一詞做針對我不反對,但拿著這個針對公告文我只能說引用錯誤了!看清楚,公告文針對s的解釋皆有指明是針對s所有。針對放養說明指說以後會採那判斷標準,沒指s一案。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5:35:00大家不就是在反對以後的這個標準嗎?你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5:38:00如果大家要獵巫,可以!也有人去問相關人員,請把相關人員名字一起說出,不要只要求版主提供!樓上S,我指的是部分推文!並非針對某些人,如果您沒針對s公告文做噓文,那說的就不是您。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5:54:00我對自己言詞很負責!有人不想承認罷了!因為一旦承認了S禁言也成立了。不然就是只會斷章取義,看不出連貫性!
沒有這麼複雜,我現在問你在用什麼憑據地圖炮這邊的推文獵巫?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00:00我都忘了有人說不能代表貓版眾人就別發言,但自己就用「養貓人都不喜歡」一詞代表了養貓眾人。
你扯這些也沒有任何攻擊別人的用詞,我現在問你的是你用什麼憑據在這邊用獵巫攻擊別人?想這麼久喔?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06:00要求版主交出討論者姓名不叫獵巫叫什麼?交出去去攻擊對方不叫獵巫叫什麼?還是就交出後什麼也不幹,那這樣何必交出?緊張什麼,慢慢打字而已。也不像有些人不能對自己話負責。還看不懂別人話的連貫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18:00上面是「可能視為飼主」又不是「一定」是飼主。
你是不是不知道判例是什麼?而且這跟你要回答的不是主要問題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22:00台灣的判例不屬於法律層面,他只能算是指單件是的判決!如果你要拿判例當法律,請跨國打官司吧。那可否請你解釋判例是什麼呢?
我前面的噓文已經很清楚講完了判例的存在是代表板主給的資訊查證不足,這也跟你現在該回答的問題沒有關係。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26:00有人有幫我亂下結論了,我沒說交出來等於攻擊對方,這個等號我不認!
你就講別人獵巫了,現在可以視做你沒有憑據就攻擊別人了對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29:00我的憑據給你了,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作者: Rivyuz 2023-04-04 16:31:00
護航護得這麼硬要真的不必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36:00版主的文章很簡單。「家貓放養,浪貓餵養」為止,都沒延伸到後面。所以有人延伸跟質疑不對是正常的。這段就是以後版主版決依據,其他法律問題並無提及。你可以去檢舉,我會拿出我的憑據給可以判定的人。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6:37:00我還以為出來解釋清楚是板主的職責欸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40:00版主解釋很清楚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42:00下面浪貓照顧,不屬「家貓放養,浪貓餵養」判決範疇。有人也地圖砲代表養貓人了,我可沒有請你代表留言。
作者: Rivyuz 2023-04-04 16:45:00
反正就是支持版主 支持餵養 社會成本全民買單 讚 貓瘋2.0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46:00我說的大家,只要三個以上就成立,但有人是用「養貓人」啊~
你知道為什麼帶有砲這個字嗎?另外板主一開始就是用飼主資格論而不是「飼養形式」,不過沒關係這只是你第三次證明板主的文章容易讓人混淆而已。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52:00砲?然後呢?你那麼聰明請你解釋一下! 你要怎麼解讀文章是你的是,但結論簡單就一句話。我有說版主文章表達很清楚唷~是有版友跟我提這句我才來細看的,何來混淆一詞?這是抹黑啊~應該要說,是你本人第三次混淆版主文章吧!又要代表所有人了,笑死。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6:56:00對了666,你還沒幫我解釋判例呢!只有你一個人認為我沒憑據吧,又想代表大家了嗎?砲的解釋跟說大家獵巫有何相關?
不用解釋給你了,浪費時間,又不像獵巫這種詞等著進桶。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7:00:00唉~不會解釋要說,我會原諒你的!歡迎檢舉,但你混淆版主話語三次,還不斷強調並要求已經白話的用語請版主解釋,還說版主不解釋,這是抹黑。我們一起去桶裡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7:10:00忘了加一條,上次公告文說我的話沒憑據也是抹黑。
另外上一篇顏教授已經於文章中提出切勿餵食流浪動物版規要做的是禁止提到餵養野生、流浪動物才對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4 17:22:00說出是誰叫做獵巫 真的好好笑 事關板規修正 一個匿名動保處人員說的話就要所有人全盤接受 真荒謬
作者: Rivyuz 2023-04-04 17:53:00
版主的親友團進什麼桶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4 17:53:00反正版規改不改怎麼改或者版主怎麼說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 在我看來你們不就是針對版主一個人而已嗎前任也是 非常嚴重的對人不對事 只是突顯了你們的不成熟而已 在貓版爭論這種事真的格局太小啦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4 17:58:00重新定義對人不對事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8:00:00原來組務那邊也對人不對事
板主自己叫人問動保,答案打臉板主然後說都是別人針對他,這是你的格局喔?了不起ㄟ。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8:20:00更好笑,文章中已經提到是版主自己的解讀,並非動保人員說的。原來會斷章取義的不只666一人啊~無端指證親友團,抹黑+1指組務對人不對事,抹黑再+1。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4 18:25:00這個閱讀理解真的了不起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8:26:00好說好說,有理有據。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4 18:35:00我可從來沒講到組務那邊 這就是s大您的過度解讀了 包含這個我認為版上很多紛爭就是來自過度解讀 簡單的說就是腦補過頭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8:39:00前面那任板主就是組務認為不適任拔掉的,都已經被認證了還能說板友對人不對事不是很奇怪嗎我沒有覺得組務對人不對事,看不懂脈絡就算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8:42:00666我還在等你解釋「判例」跟「砲」耶!另外我會去請教台北大學張副主任能不能為以後餵養流浪動物即為飼主背書,剛好離北大很近。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8:46:00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8:50:00666快解釋啊~我虛心請教判例跟砲用語耶!
判例我在7樓就講完了,砲就是指你這種用獵巫塞到眾人頭上就叫砲阿。
你不是在那邊坳可能是?我就告訴你第一張用的是判例,已經代表板主採用的放養餵養定義於法律上會有衝突見解了,你還要問判例的名詞解釋這我沒必要浪費自己的力氣吧?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4 19:12:00組務不也說了現任版主尚可? 就你們在鬧 整天吵糖吃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9:18:00組務評估尚可都多久以前了,後續這些問題組務又沒看到我也沒管組務怎麼想,我只是認為你認為前板主的事情是板友對人不對事的觀點不合理去說而已,講其他的就過度解讀了
呵呵前版皇就是絕大部分板友跟組務都覺的他做的很爛才會被拔阿何來對人不對事?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9:29:00666何來「法律上」衝突?請問是哪國法律?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4 19:33:00因為前任會跟你們吵啊 現在水桶中有幾個不就把自己吵進去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9:34:00sh- 他只說你們針對前版主對人不對事,沒指組務,是你扯到組務身上。送給你一句666的話,請問自己言語負責!
不用拿拘不拘束其他判決這種不必在這跟你討論的東西來浪費我的時間啦,板主採用所謂不知名動保處人員的說法查證不足就是事實。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19:56:00是你打到自己的臉才說出這些話吧!呵呵。都已經說了是版主自己的見解,還扯不知名動保員!笑死!
我不是已經講了他採用就是他自己沒有查證的問題?w站板主那邊的上來不是用獵巫,不然就是什麼對人不對事直接一次罰到往大眾身上抹,到底改善看板風氣改到哪去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02:00你哪句看到版主採用不知名動保員的說法?我在跟你就事論事,別扯有的沒的!打臉就承認,沒啥好丟臉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05:00我是用大家,不是用大眾,這兩個詞在字典上不能畫等號!
喔是喔?那我們回到你攻擊大家是獵巫你的憑據是什麼好了。少囉嗦啦。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06:00完全沒有提到那句用了動保員的話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08:00嘿對,明顯是應該進桶的詞彙,等你說誰有這樣做的憑據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10:00你指出的版主也是用理解,又不是引用。所以哪句引用了動保員的話?那些要版主指出是誰的人都是!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12:00很多人留言等要求此人負責,不是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15:00你又斷章取義了,我沒說你打的,我說我要的詞!666你放心,上面推文人很多,沒有你!
但是他關係很大,而且也不是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他替死,因為最該負起責任的依然是板主,板主搬他出來那當然有理由要求板主說明是哪邊單位給的資訊會跟其他動保法扶單位的說法互相衝突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17:00阿唉唉,可惜7樓有耶!
喔喔,所以你找人麻煩還要專挑用引用的喔?言論的行政跟法律責任本來就是他應該具備的,拜託,公務人員欸?你有沒有看到農委會畜牧處這種中央主管的官員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這種公務人員問他是哪邊單位跟職階你說叫獵巫喔?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29:00唉唉 又在鬼打牆了,斷章取義真可怕,為什麼簡單的文章要一直反覆呢~真是本日最大笑點~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0:31:00還好你不是一般人也不能代表大家,不然又要說版主的話一般人會混淆了~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4-05 04:44:00太扯了 居然保護任意餵食者~
druu怎麼被打臉之後就不敢出來了 繼續扭曲事實來護航板皇跟前板皇阿真想不到會有人覺得言論自由被箝制很棒
作者:
noshige (麟)
2023-04-05 12:16:00因為他不想要跟某些人一樣 一定要戰到精神勝利為止吧
這不是幫板主滑坡到要每個板規都要找律師諮詢的大娛樂家嗎?
噗噗 被打臉之後就躲起來裝沒事 板皇支持者的水準可見一斑
你就等水桶就好了啊。板主一開始就寫了動保處人員,你幹嘛一直不看板主打什麼?
druu說謊被打臉 那叫做造謠 我只不過要求他出來講明白以正視聽 挑釁?而且動保處本來就是公家機關 到底是誰可笑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08:00拜託,是你怎麼不看看是版主理解還是完成出至動保人員的口啊~不懂中文可以幫你解釋唷~不會笑你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11:00請拿證明證明drnn說謊,以及那句說謊?否則你就是抹黑!還有,是不是公務人員有和關係?裡面也沒他們講的話啊~就說你們斷章取義不信,又出來說笑話。是不是很重要?你們糾結的點好好笑。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15:00動保處人員所有都是公務人員?你能確定?
眼睛不好沒人會怪你啦 drnn自己說前板皇被拔是因為板眾「對人不對事」 加上前板皇larry8550會「跟你們吵架」才被拔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18:00拜託。別在獵巫了!看懂的人都看懂了,人獵出來又能怎樣?
而實際上前板皇larry8550是因為做的很爛 被小組長認證「濫用板主權利」才被拔的
判決結果在小組看板的查得到 這樣都要護航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20:00某C恭喜你誣衊成功~解讀錯誤,我會申請讓你入桶。沒證沒據。斷章取義這篇文章的就別出來搞笑了。
請證明我那個部分是在污衊? 不然你就是抹黑喔XDD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23:00我會給可以證明的人,別怕!一定有。
我現在只看喜歡自稱要改善看板討論風氣的板主要放你多久而已。
而且實際上前板皇被取消板主職務的原因小組長都有敘明跟drnn幻想中的怎麼都不一樣呢?所以就是講不出來喔? 你自認抹黑? XDD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31:00至少昨天有人安靜了,這個文章也安靜好久^^C-昨天針對的重點是指你們,又不是拔官,真的是搞不清楚耶,還一直想解釋,笑死!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36:00C-沒關係啦,你講越多我們越有證據唷~笑話也可以看越多~您慢慢說!
實際上drnn就是個被抓包的說謊造謠仔 你要我舉出哪句說謊也給你看了 這樣還能裝瞎 XDD嗯嗯 看你笑話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39:00666你覺得是我就是我囉~誰在一有人發言就馬上回話的一目了然呢!啊~我忘了有人都會斷章取義,只看自己看到的~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5 13:42:00我要表達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你們要怎麼腦補噓文你們家的事、我浪費心力在這邊幹嘛?我看現任版主也是幾乎不針對酸文回覆、要講的事統一公告處理、就你們成天不滿在底下亂、有問題就像1樓那樣發問就好了、為反而反何苦呢?之前我也講過了、烏托邦去夢裡找就好、在這裡你們只能噓、不如關掉網路上街走走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46:00沒辦法,有些人愛斷章取義,存在自己幻想中,想要從別人那證明自己存在,令人發笑。
精神勝利法XDD 有夠阿Q嗯嗯 drnn你說謊跟扭曲事實的部分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哈哈哈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3:49:00恭喜勝利,給你拍手!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14:09:00喔喔 好啊~我在水桶幫你拍,等你一起唷~
作者:
Shantwo (Shantwo)
2023-04-05 21:50:00指正錯誤觀念也要小心翼翼
作者:
k209 (草履蟲 - k209型)
2023-04-03 18:38:00但是宣導不要餵食還是可以的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3 18:50:00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3-04-03 19:16:00所以只要不要聲稱自己是該貓的飼主就可以規類為喂養,而喂養可以不必有任何責任且基於個人選擇和自由,其他人還必須認同這種將外部環境成本轉嫁於當地的行為?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3 19:39:00餵食浪貓就是只能勸 講不聽我也無能為力 現實面就是這樣
是哪一個動保處人員請說出大名以負其言論責任既然他的言論要當作板規依據 就必須更正式而非隨便一個匿名動保人員隨口一句就拿來當板規依據版主提不出相關動保人員言論的證據 是不是也不能證明這能當作板規依據要講證據版主請先以身作則 一個板規連相關人言論的證據都沒有 憑什麼拿來當水桶板友的準則
不付錢就不算嫖 就是想隱藏自己的偽善基本的觀念就是貓不該出現在野外 你不用這個前提 講一堆有的沒有 這不是假道學 偽善什麼才算
沒打算收養就別餵,你餵了再來跟我說你沒飼主責任哪來的變形蟲阿?
作者: GhostTW (ㄚ鬼) 2023-04-03 21:39:00
真是隨便的版規,有笑有推
地方動保處人員還真的有可能這樣說 每年要換發抓紮志工證時動保處會送一些廣宣或小贈品 有些上面就印了乾凈餵食區域 我開始也很疑惑 因為跟我認知的不同 之前沒在板上說過就是知道一定會給承辦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解讀業務承辦人員短短幾句的意思大概是非生態熱區的階段性任務 從乾凈餵食走到最理想的全面抓紮與禁餵(聽起來很夢幻沒錯) 實務上兩端的反彈都會比較小
https://i.imgur.com/zKzEptC.jpg我自己也是不贊成餵食派的 對放養更是厭惡到極點但我也不認為在板上一看到餵養關鍵字就紅砲猛攻會有正面效果 尤其都表達要誘捕結紮時還在發洩情緒會讓終極目的失焦 就像wimders大板友說的 這種事溫和的拉過來遠優於動不動就貼標籤洗文和貶低性的人身攻擊
我不在意動保人員在跟人閒聊時怎麼說,我在意的是他願不願意在內容跟法律實務見解有落差時自己的話被一個管板的拿來當板規理由。乾淨餵食區域從來沒有免除你若涉餵養衍生的行政處罰時能不能被視為免除飼主責任的效果。要怎麼跟餵養者互動跟板規用來當處罰定義的認定應該分開,我自己是很懶得去跟講不聽的餵養互動,但現在是有板主要這樣解釋板規而且還強迫人要先審查自己夠不夠溫暖啊。
作者: VKAkira (V!01et_瓶紫) 2023-04-03 22:05:00
一言堂還冠冕堂皇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3-04-03 22:13:00其實不太能理解什麼叫作終極目的失焦,我以為不管是tnr還是其他方式,大家的終極目標都是讓野外不要有流浪動物。結果現在要先尊重錯誤的行為再期待他能自發的改變成正確的,而不是從一開始就跟他說這是錯的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可能大家的終極目標不一樣吧
作者: ttcupocr 2023-04-03 22:21:00
其實更簡單一點就是可以推廣不要餵養,免得越生越多再說生出來的貓貓可憐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3 22:25:00哇,所那位以動保人員全名是?
而且講真的,你餵養本身就是不負責任啊...難道餵完會清貓尿、貓糞嗎? 野生動物如何解?
依照採用的標準,現在推噓文裡面只要是在餵養文底下都達到會被水桶的標準了,這種板規真的沒有問題?*裡面多則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4-03 22:40:00
失焦大概就是本來要叫他不要餵了,結果講沒2句就崩出你流氓小丑、要派外勞兄弟把貓抓走、希望狂犬病大爆發、餵養一定是低學歷魯蛇、你父母xx讓你沒家教……XD對於版主想要改變版上的暴力討論風氣予以肯定!但是齁,為什麼不罰那些引戰話就好,罰「放養」是怎樣?放養變公然侮辱的禁詞惹嗎?就跟你想要改變送養被審判的風氣,不直接罰那些上綱審判官,只丟出一條不得公開合約的條款,結果送養文下反而產生更多影射帶有合約的送養必然難搞的噓文聯想,就算合約再正常也沒辦法自清~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3-04-03 22:47:00版主真的很愛用版規帶風向 可惜歪理很難說服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3 22:52:00有時間有心力想申訴組務的可以就寫個信給版主留溝通紀錄,去組務申訴了而且本來還沒有發這篇,只有在前一篇公告修改內文,都在這麼後面了是誰看得到,想就這樣過去嗎?
在南部有親眼看過鄰居 餵養一隻未紮母貓 然後生了5胎親身經歷貓真的很會生 有跟該鄰居勸導過 並想帶去結鄰居堅持小貓兩個月大.母貓才能帶去結 然後母又懷上然後小貓6個月大了 該帶去結紮 卻以要滿1歲才能結為理由 ( 愛養貓不是錯 只養不紮是廢物)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3-04-03 23:34:00
原來轉述一位不具名動保人員的話就可以當版規依據啊
後面就搬離該處了...後面想到都覺得 如果沒有要帶去結紮 就不要餵養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3-04-03 23:52:00
所以餵食承擔了什麼責任,把噪音髒亂等等丟給鄰居一起分擔的責任嗎?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3-04-04 00:08:00不過依照之前的慣例 不管推文多反彈 版主應該也不管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00:19:00貓咪餵養TNR的成效已有論文依據。至於其他延伸只能說不無可能。只不過還是請大家理性討論
作者: mx1857 (玄) 2023-04-04 01:13:00
是怎樣 這裡要變貓瘋2.0是不是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3-04-04 01:17:00
流浪貓就是不能餵食啊!不能在野外流蕩啊!
兩次修改板規都不是去針對過激的言詞跟真正攻擊到人身的內容,都是著眼在怎麼讓養貓的都不喜歡的族群怎麼在板上過得舒適溫暖。你看那種沒有憑據就講什麼是非不分、造成板上混亂的還不是出口得很自然,哪有在改善風氣?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3-04-04 01:23:00
不論有無飼主的貓,不應該在野外流蕩,也不應該餵食。
不能收養又沒在協助TNR就不要餵啊沒辦法養就去動物咖啡廳看或是收容所當志工
作者:
okmzaq (ooo)
2023-04-04 01:44:00獨裁
不餵食如何動物不是常識嗎?不餵食任何動物,不是常識嗎?Tnr後的餵食又算什麼?想餵就負責任的帶回家餵!
作者:
DoveX (綠色瓦罐)
2023-04-04 02:57:00嗯,每次只要有類似問題就吵,這不又開始吵了?一點意義也沒有,吵了也不會改善
作者:
orphic (抱貓æ°)
2023-04-04 03:04:00支持版主
哪個動保處大善人講出來讓大家瞻仰一下阿在動保處掃廁所也算是動保處人員阿 怎麼能確定那個人有足夠的知識跟能力可以為動保法條背書還是現在只要幻想一個不存在的動保處人員就可以隨意修改板規阿
可以把板標弄成 禁止交易贈送醫療用品嗎 一直有人踩線被桶
板主才不想管這個勒 因為某人幻想中的動保處人員沒有跟他說要管
作者: eyesloveyou (be brave) 2023-04-04 05:21:00
支持版主,結紮大於餵食,勸導大於暴力撻伐
作者: Libby1114 (Libby) 2023-04-04 05:53:00
推廣流浪動物結紮與有實際作為的人,都比鍵盤俠好太多了~
我不想直接把a到的文放上來太難看,但我真的很想選擇撻伐餵了四年把原放當好選項的人。這樣的人要跟我一句他沒有飼主責任打發掉。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06:32:00我抓紮過幾隻野貓,也協助過其他人抓紮,我反對不知道自己該負責的餵養行為
作者:
sbkchou (SBK)
2023-04-04 07:06:00支持vicious666
我去問的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一般法律見解有餵養事實便視同為飼主應負飼主責任,版主要不要讓動保人員先去pk 啊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偶一為之的餵養不算飼主,但有固定地點長期餵養之事實即會被認定為飼主,必須承擔相應飼主之責任以上言論為動保人員-台灣動物法律扶助協會所以前篇判決s版友稱原po餵養兩年為放養完全沒有問題,既然已長期餵養兩年,已有相關飼主責任即若有因此貓傷人、車禍等行為,追查到長期餵養者即有過失傷害等相關法律責任版主請去找專業具名動保法的律師,而不是隨意一位礙媽動保人員依個人觀點講出的見解,行自己水桶之便,卻和實務法律背道而馳
推M大 有憑有據 比只會用想像力管板的板皇有說服力多了
毛寶都沒腦 聽不懂道理 現在還要把邏輯BAN了護航餵食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3-04-04 10:35:00推M大 支持版主說的溫和 但不應該在沒有依據的狀況下上綱修改版規 要調整的是針對引戰而非餵養與放養
作者:
noshige (麟)
2023-04-04 16:39:00現在是每個版規、每個水桶都要律師具名背書是嗎?hello這是免費論壇,或者有能力找律師、自己是律師的人來當版主好啦,拜託自薦一下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16:46:00不是板主自己先拿著曾經諮詢專業人士的大旗要來上綱板規的嗎?不然質疑對方放養哪裡就構成引戰挑釁了,這麼重的詞門檻這麼低?之前同意書的事情,不也是板主自己打著板友非專業人士的旗,禁止在板上提供對於認養書的意見討論嗎?只準板主這樣搞,不准板友提出相對應的質疑,是雙標嗎?
無法講出有效的護航也不用這樣滑坡娛樂大家嘛。而且是板主叫別人去問動保的,現在真的問了答案不喜歡怎麼就講成別人要求太高?
第一段不就叫人去問了?剛看一下,台北這邊準備要禁止公園廣場綠地餵食流浪動物了,希望能拓展到全台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3:18:00唉~斷章取義的人太可怕了。版主明明先解釋了水桶原因,才再對放養做名詞解釋。我不管這名詞解釋是否符合大家的認知。但禁言解釋上都沒有針對「放養」一詞做水桶理由。如果某些人要針對放養一詞做針對我不反對,但拿著這個針對公告文我只能說引用錯誤了!看清楚,公告文針對s的解釋皆有指明是針對s所有。針對放養說明指說以後會採那判斷標準,沒指s一案。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4 23:35:00大家不就是在反對以後的這個標準嗎?你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3:38:00如果大家要獵巫,可以!也有人去問相關人員,請把相關人員名字一起說出,不要只要求版主提供!樓上S,我指的是部分推文!並非針對某些人,如果您沒針對s公告文做噓文,那說的就不是您。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4 23:54:00我對自己言詞很負責!有人不想承認罷了!因為一旦承認了S禁言也成立了。不然就是只會斷章取義,看不出連貫性!
沒有這麼複雜,我現在問你在用什麼憑據地圖炮這邊的推文獵巫?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00:00我都忘了有人說不能代表貓版眾人就別發言,但自己就用「養貓人都不喜歡」一詞代表了養貓眾人。
你扯這些也沒有任何攻擊別人的用詞,我現在問你的是你用什麼憑據在這邊用獵巫攻擊別人?想這麼久喔?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06:00要求版主交出討論者姓名不叫獵巫叫什麼?交出去去攻擊對方不叫獵巫叫什麼?還是就交出後什麼也不幹,那這樣何必交出?緊張什麼,慢慢打字而已。也不像有些人不能對自己話負責。還看不懂別人話的連貫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18:00上面是「可能視為飼主」又不是「一定」是飼主。
你是不是不知道判例是什麼?而且這跟你要回答的不是主要問題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22:00台灣的判例不屬於法律層面,他只能算是指單件是的判決!如果你要拿判例當法律,請跨國打官司吧。那可否請你解釋判例是什麼呢?
我前面的噓文已經很清楚講完了判例的存在是代表板主給的資訊查證不足,這也跟你現在該回答的問題沒有關係。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26:00有人有幫我亂下結論了,我沒說交出來等於攻擊對方,這個等號我不認!
你就講別人獵巫了,現在可以視做你沒有憑據就攻擊別人了對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29:00我的憑據給你了,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作者: Rivyuz 2023-04-05 00:31:00
護航護得這麼硬要真的不必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36:00版主的文章很簡單。「家貓放養,浪貓餵養」為止,都沒延伸到後面。所以有人延伸跟質疑不對是正常的。這段就是以後版主版決依據,其他法律問題並無提及。你可以去檢舉,我會拿出我的憑據給可以判定的人。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5 00:37:00我還以為出來解釋清楚是板主的職責欸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40:00版主解釋很清楚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42:00下面浪貓照顧,不屬「家貓放養,浪貓餵養」判決範疇。有人也地圖砲代表養貓人了,我可沒有請你代表留言。
作者: Rivyuz 2023-04-05 00:45:00
反正就是支持版主 支持餵養 社會成本全民買單 讚 貓瘋2.0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46:00我說的大家,只要三個以上就成立,但有人是用「養貓人」啊~
你知道為什麼帶有砲這個字嗎?另外板主一開始就是用飼主資格論而不是「飼養形式」,不過沒關係這只是你第三次證明板主的文章容易讓人混淆而已。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52:00砲?然後呢?你那麼聰明請你解釋一下! 你要怎麼解讀文章是你的是,但結論簡單就一句話。我有說版主文章表達很清楚唷~是有版友跟我提這句我才來細看的,何來混淆一詞?這是抹黑啊~應該要說,是你本人第三次混淆版主文章吧!又要代表所有人了,笑死。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0:56:00對了666,你還沒幫我解釋判例呢!只有你一個人認為我沒憑據吧,又想代表大家了嗎?砲的解釋跟說大家獵巫有何相關?
不用解釋給你了,浪費時間,又不像獵巫這種詞等著進桶。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1:00:00唉~不會解釋要說,我會原諒你的!歡迎檢舉,但你混淆版主話語三次,還不斷強調並要求已經白話的用語請版主解釋,還說版主不解釋,這是抹黑。我們一起去桶裡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1:10:00忘了加一條,上次公告文說我的話沒憑據也是抹黑。
另外上一篇顏教授已經於文章中提出切勿餵食流浪動物版規要做的是禁止提到餵養野生、流浪動物才對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5 01:22:00說出是誰叫做獵巫 真的好好笑 事關板規修正 一個匿名動保處人員說的話就要所有人全盤接受 真荒謬
作者: Rivyuz 2023-04-05 01:53:00
版主的親友團進什麼桶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5 01:53:00反正版規改不改怎麼改或者版主怎麼說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 在我看來你們不就是針對版主一個人而已嗎前任也是 非常嚴重的對人不對事 只是突顯了你們的不成熟而已 在貓版爭論這種事真的格局太小啦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5 01:58:00重新定義對人不對事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5 02:00:00原來組務那邊也對人不對事
板主自己叫人問動保,答案打臉板主然後說都是別人針對他,這是你的格局喔?了不起ㄟ。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2:20:00更好笑,文章中已經提到是版主自己的解讀,並非動保人員說的。原來會斷章取義的不只666一人啊~無端指證親友團,抹黑+1指組務對人不對事,抹黑再+1。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4-05 02:25:00這個閱讀理解真的了不起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2:26:00好說好說,有理有據。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5 02:35:00我可從來沒講到組務那邊 這就是s大您的過度解讀了 包含這個我認為版上很多紛爭就是來自過度解讀 簡單的說就是腦補過頭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5 02:39:00前面那任板主就是組務認為不適任拔掉的,都已經被認證了還能說板友對人不對事不是很奇怪嗎我沒有覺得組務對人不對事,看不懂脈絡就算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2:42:00666我還在等你解釋「判例」跟「砲」耶!另外我會去請教台北大學張副主任能不能為以後餵養流浪動物即為飼主背書,剛好離北大很近。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2:46:00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2:50:00666快解釋啊~我虛心請教判例跟砲用語耶!
判例我在7樓就講完了,砲就是指你這種用獵巫塞到眾人頭上就叫砲阿。
你不是在那邊坳可能是?我就告訴你第一張用的是判例,已經代表板主採用的放養餵養定義於法律上會有衝突見解了,你還要問判例的名詞解釋這我沒必要浪費自己的力氣吧?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5 03:12:00組務不也說了現任版主尚可? 就你們在鬧 整天吵糖吃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4-05 03:18:00組務評估尚可都多久以前了,後續這些問題組務又沒看到我也沒管組務怎麼想,我只是認為你認為前板主的事情是板友對人不對事的觀點不合理去說而已,講其他的就過度解讀了
呵呵前版皇就是絕大部分板友跟組務都覺的他做的很爛才會被拔阿何來對人不對事?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3:29:00666何來「法律上」衝突?請問是哪國法律?
作者:
druu (聖菜>///<)
2023-04-05 03:33:00因為前任會跟你們吵啊 現在水桶中有幾個不就把自己吵進去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3:34:00sh- 他只說你們針對前版主對人不對事,沒指組務,是你扯到組務身上。送給你一句666的話,請問自己言語負責!
不用拿拘不拘束其他判決這種不必在這跟你討論的東西來浪費我的時間啦,板主採用所謂不知名動保處人員的說法查證不足就是事實。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3:56:00是你打到自己的臉才說出這些話吧!呵呵。都已經說了是版主自己的見解,還扯不知名動保員!笑死!
我不是已經講了他採用就是他自己沒有查證的問題?w站板主那邊的上來不是用獵巫,不然就是什麼對人不對事直接一次罰到往大眾身上抹,到底改善看板風氣改到哪去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02:00你哪句看到版主採用不知名動保員的說法?我在跟你就事論事,別扯有的沒的!打臉就承認,沒啥好丟臉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05:00我是用大家,不是用大眾,這兩個詞在字典上不能畫等號!
喔是喔?那我們回到你攻擊大家是獵巫你的憑據是什麼好了。少囉嗦啦。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06:00完全沒有提到那句用了動保員的話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08:00嘿對,明顯是應該進桶的詞彙,等你說誰有這樣做的憑據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10:00你指出的版主也是用理解,又不是引用。所以哪句引用了動保員的話?那些要版主指出是誰的人都是!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12:00很多人留言等要求此人負責,不是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15:00你又斷章取義了,我沒說你打的,我說我要的詞!666你放心,上面推文人很多,沒有你!
但是他關係很大,而且也不是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他替死,因為最該負起責任的依然是板主,板主搬他出來那當然有理由要求板主說明是哪邊單位給的資訊會跟其他動保法扶單位的說法互相衝突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17:00阿唉唉,可惜7樓有耶!
喔喔,所以你找人麻煩還要專挑用引用的喔?言論的行政跟法律責任本來就是他應該具備的,拜託,公務人員欸?你有沒有看到農委會畜牧處這種中央主管的官員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這種公務人員問他是哪邊單位跟職階你說叫獵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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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04:29:00唉唉 又在鬼打牆了,斷章取義真可怕,為什麼簡單的文章要一直反覆呢~真是本日最大笑點~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04:31:00還好你不是一般人也不能代表大家,不然又要說版主的話一般人會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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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4-05 12:44:00太扯了 居然保護任意餵食者~
druu怎麼被打臉之後就不敢出來了 繼續扭曲事實來護航板皇跟前板皇阿真想不到會有人覺得言論自由被箝制很棒
作者:
noshige (麟)
2023-04-05 20:16:00因為他不想要跟某些人一樣 一定要戰到精神勝利為止吧
這不是幫板主滑坡到要每個板規都要找律師諮詢的大娛樂家嗎?
噗噗 被打臉之後就躲起來裝沒事 板皇支持者的水準可見一斑
你就等水桶就好了啊。板主一開始就寫了動保處人員,你幹嘛一直不看板主打什麼?
druu說謊被打臉 那叫做造謠 我只不過要求他出來講明白以正視聽 挑釁?而且動保處本來就是公家機關 到底是誰可笑
作者:
hieigo (清)
2023-04-05 21:08:00拜託,是你怎麼不看看是版主理解還是完成出至動保人員的口啊~不懂中文可以幫你解釋唷~不會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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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11:00請拿證明證明drnn說謊,以及那句說謊?否則你就是抹黑!還有,是不是公務人員有和關係?裡面也沒他們講的話啊~就說你們斷章取義不信,又出來說笑話。是不是很重要?你們糾結的點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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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15:00動保處人員所有都是公務人員?你能確定?
眼睛不好沒人會怪你啦 drnn自己說前板皇被拔是因為板眾「對人不對事」 加上前板皇larry8550會「跟你們吵架」才被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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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18:00拜託。別在獵巫了!看懂的人都看懂了,人獵出來又能怎樣?
而實際上前板皇larry8550是因為做的很爛 被小組長認證「濫用板主權利」才被拔的
判決結果在小組看板的查得到 這樣都要護航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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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20:00某C恭喜你誣衊成功~解讀錯誤,我會申請讓你入桶。沒證沒據。斷章取義這篇文章的就別出來搞笑了。
請證明我那個部分是在污衊? 不然你就是抹黑喔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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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23:00我會給可以證明的人,別怕!一定有。
我現在只看喜歡自稱要改善看板討論風氣的板主要放你多久而已。
而且實際上前板皇被取消板主職務的原因小組長都有敘明跟drnn幻想中的怎麼都不一樣呢?所以就是講不出來喔? 你自認抹黑?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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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31:00至少昨天有人安靜了,這個文章也安靜好久^^C-昨天針對的重點是指你們,又不是拔官,真的是搞不清楚耶,還一直想解釋,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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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36:00C-沒關係啦,你講越多我們越有證據唷~笑話也可以看越多~您慢慢說!
實際上drnn就是個被抓包的說謊造謠仔 你要我舉出哪句說謊也給你看了 這樣還能裝瞎 XDD嗯嗯 看你笑話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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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39:00666你覺得是我就是我囉~誰在一有人發言就馬上回話的一目了然呢!啊~我忘了有人都會斷章取義,只看自己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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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u (聖菜>///<)
2023-04-05 21:42:00我要表達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你們要怎麼腦補噓文你們家的事、我浪費心力在這邊幹嘛?我看現任版主也是幾乎不針對酸文回覆、要講的事統一公告處理、就你們成天不滿在底下亂、有問題就像1樓那樣發問就好了、為反而反何苦呢?之前我也講過了、烏托邦去夢裡找就好、在這裡你們只能噓、不如關掉網路上街走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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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46:00沒辦法,有些人愛斷章取義,存在自己幻想中,想要從別人那證明自己存在,令人發笑。
精神勝利法XDD 有夠阿Q嗯嗯 drnn你說謊跟扭曲事實的部分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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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1:49:00恭喜勝利,給你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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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 (清)
2023-04-05 22:09:00喔喔 好啊~我在水桶幫你拍,等你一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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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two (Shantwo)
2023-04-06 05:50:00指正錯誤觀念也要小心翼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