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稱: Cat
1. 板主違反站規 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或該板板規之證明(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附01
附02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根據本板組規第三章第九條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3. 板友認為檢舉該板主的說明或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根據站規第二章第十一條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該板板主未經公告並檢附理由就處分,且該板主已被檢舉過,理當知道。
也並非大量處分須累積一併處理,無理由拖延公告。
另外,檢視過往處分紀錄:
#1b-OKLdL (cat)
#1c9DGIlt (cat)
arihant 拖延公告數天至三周不等,
情節嚴重且為慣犯。
小組長自己曾言,超過半天已屬誇張,
上次檢舉案,因後補公告剛好半天故駁回。
但檢視過往紀錄, arihant 超過半天未公告是常態,
不該縱容。
再此請求撤回處分,並給予該板主 arihant 警告處分。
感謝小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