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herit 信箱]
作者: sherit (Sherit)
標題: 板務討論適用分類
時間: Sat May 4 23:10:00 2024
您好
依照Pttlaw (#11PhstD5)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使用者有權於看板提出板務建議,但目前看板發文分類沒有板務,依照板規,不能自創分類
請問如果使用者對於板務有意見,應用何項分類?也請修改板規讓使用者知道板務建議該用何項分類,讓使用者明白如何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