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UYC申訴案

作者: UYC (靜心)   2014-02-21 01:25:28
小組長您好:
針對 ACCR寫的內容,我想做出澄清說明:
1. 在 12 月板主在信中告訴我她已私信警告時,我「以為」這是站規例行性的作法,
  不知道「公告」才是常態,直到後續有板友們私信跟我提到她過去的公告文
  一事,我才開始去查,發現到異常,因此對她的處置感到不悅。
2. 我在1月30日有在板上 po文解釋當初離開CATCH板的理由,而板主有推文回應
  我文中的內容,因此我們有了在板上的雙向溝通,我也提出了新事證給她-發
  現她過去有公告的內容,和我檢舉人身攻擊的信之作法,完全不同。她當時
  在板面上回應了兩次,至2月1日止,但是總是沒有針對此部份做回應(原申訴的
  附件二),因此我開始寫信問她當初沒公告的理由為何,並請她補上公告!(從
  原申訴的附件三起)
3. 我2/9號貼出申訴文,是因為此板規定要先和板主溝通,所以1/30到2/9之間,
  都在溝通我要申訴的事,也因為未果,並且板主自己連續兩次在信裡 "主動"
  建議我找組務申訴求客觀建議,所以在信件溝通未果下,我立刻就申訴了!
而板主所說的:
: 從去年12/22後到今年2/4間,
: 申訴人與板方皆無任何信件往來(2/4前所有信件備份為事證1~23)。
: 並未對其處理表示不滿而向板主再溝通。
^^^^^^^^^^^^^^^^^^^^^^^^^^^^^^^^^^
此句非事實,從我板上貼的文章、和她的回應,就是明顯有溝通證明和我的不滿。
並沒有如她所寫的 "直到2/9號" 才突然冒出申訴文!顯然板主在1/30號到 2/9中
間的互動,在此都刻意忽略沒提!而在這段時間中,我請教了其他板的板主,才
知道有申訴管道、才知道有這個板的存在,也為了要有溝通附件,才會再私信與板主
溝通一次,請她如往常給公告,而她給我不公告的理由,正如我原申訴下的附件內容
一樣,當時她給的理由 "並不是" 小組長現在所看到的理由。
再者,板主引用我的句子並非完整句,但她卻以此作為與事實不符之理由:
: 申訴人表示:
: "本人於12/6 對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擊言論提出檢舉,板主接獲檢舉後,
: 沒有做任何的回應與處置"
: 指稱沒有任何回應與處置與事實不符,隨後將附上信件備份。
: 內容有原申訴者收到回應,及兩名被檢舉人的警告信。
我原申訴文寫的是:
「本人於12/6 對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擊言論提出檢舉,板主接獲檢舉後,沒有做
任何的回應與處置,只在板上12/7 po了兩篇文,直到最後一篇文章發完後,才回信跟
我說她"已"私信警告兩位板友」
我的重點在後面 "只在板上12/7 po了兩篇文,直到最後一篇文章發完後,才回信跟
我說她"已"私信警告兩位板友”。和她所陳述她做的,完全沒有與事實不符,因為她
的確在收到我的信後,只是在板上po兩篇文(其中一篇還在批判我),而這段期間內,
對於我的檢舉信沒有做任何的回應與處置,事後回信也只表達已私信處理,我是在之
後查她過去的公告文,才知道公告是常態,也才會重新請她照慣例執行。
根據她提出的不公告原因,小組長若有看過我原申訴所附的信件內容,應該會發現
此板主每次給的不公告理由,總是有好多種板本,實在讓人難以信服。雖然她用我
當下沒有表示不滿作理由之一,但我當時已在信裡跟她做第二次的檢舉,表明另位
板友來我推文下鬧板數次,她也依然不作為,實在很難讓人理解她選擇寄信處理違
規者的理由!
更讓人不解的是,身為一個板主,本來就該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為何需要等申訴
人表達不滿的情緒後,板主才會懂得、知道、願意再考量檢舉人的立場後,才能再
另作處置?而不是一次的處置就公正客觀?
總之,我的申訴事件,是從1/30後發現新事證(板主過去的公告和12月事件作法
標準不一)而開始與板主重新討論溝通的,所以才會附上在板上溝通的內容與二
月份的信件內容作為佐證,特別是板主給我她不公告的理由,與給小組長的理
由完全不同,並且還建議我申訴以求客觀,因此我的申訴是在收集發現新事證後,
於近期和板主溝通未果、並且照她的提議下而提出的。
僅再次補上當時申訴的過程,很謝謝小組長和群組們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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