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zer版主整篇的重點在於什麼?
在於切割檢舉權,目的就是為了規避版務站長的公告,因為
版務站長說了,限制版友的申訴權利,要有站規的授權,翻
來覆去找不到站規的授權,只好來招白馬非馬,說版務站長
說的申訴權利不是站規說的申訴,檢舉權不是申訴權。
補充回應如下:
一、setzer版主的論述邏輯,不合站規。
依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條本人已經提過了,當初的重點在於「任何使用者」皆得檢舉,
此次再標另一個重點,「檢舉」是依照「申訴程序」為之。
這不會認為站規又寫錯,如果檢舉是檢舉,申訴是申訴,檢舉怎麼會
用申訴程序,怎麼不是檢舉程序吧?
二、使用者的申訴權利來自站規。
這一點,本人已經一而再,再而三,重複提了,版主仍看不懂什麼意
思,才會想從切割檢舉權、申訴權,來規避版務站長的公告。
退一萬步來談,如版主所願,即便檢舉權、申訴權各自獨立,檢舉權
仍然是在「站規」規範下,明文規定的,位階屬於「站規」,要修正
、限制、取消檢舉權,也只能是站規,政黑板的板規可以約束、限制
站規?
這也是本人認為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為何提到「申訴權利」只能經
過站規的授權,才能限制,群組長?不行,小組長?不行,為啥?因
為它是站規。群組長、小組長都不行了,那政黑板的板規呢?
若以政黑板主所言,申訴權是申訴權,檢舉權是檢舉權,同樣是站規
所規定,版務站長怎麼可能只要求「限制申訴權要站規授權」,「限
制檢舉權就不用站規授權」。版務站長的意思真如政黑板主所講,那
真不合邏輯。
三、版主沒有權限去限制版友檢舉權。
今日政黑板主可以要求版友要發文經過他認證,才能檢舉,
那麼他日XX版主可不可以要求版友每天發一萬篇文章,才能檢舉?
又可不可以乾脆說即使發一萬篇文章,也不能檢舉?
版主有權限設定檢舉的門檻嗎?
有權限制版友的檢舉權,不用經過站規的授權嗎?
有權制定板規去違反站規嗎?
結論:
申訴這兩個字,在PTT,是法律名稱,不管是從內容去認定(申訴包含
檢舉),還是從程序(檢舉用的是申訴程序),在PTT站規裡的定義,
檢舉權只是申訴權利的其中之一,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要求限制
申訴權利需有站規的授權,也是說限制檢舉權須有站規授權,否則,
每個版主都能以版規去限制站規,豈不造成版規能牴觸站規的制度性
矛盾了嗎?
以上,為本人此次補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