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發文時間,本人馬上發申訴信,版主馬上就能發出一大篇回應,
應該不是剛剛打好吧?版主本可直接回應本人申訴信,未必要到小
組來處理,為何這篇回應打好那麼久,不回應本人的申訴,一定要
到小組來才處理?
2.拿本人的過往的文章,並不能證明政黑板規三-1-a有明文規定『針
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只能證明
版主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版務,怠忽職守而已。
3.版主的整篇回應,不是在告訴我們『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
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的規定出自哪個板規,而只是為了要解
釋政黑板有版主所說的「潛規則」,但這潛規則,潛到沒半個人知
道(版主沒發這篇文章之前,還真沒人知道),還真夠潛的。
版主依照只有自己知道的「潛規則」來判決,這讓本人想起在群組
的一個用潛規則來檢舉的檢舉案(相信小組長也知道哪個案子),
能用一個只有版主自己知道的「潛規則」來否決大家都知道、白紙
黑字的政黑板板規三-1-a?
4.本人依照明文規定的政黑板規三-1-a,來提出檢舉案,居然被政黑
版版主用一個只有他知道的「潛規則」否決,打成濫用檢舉,這個
判決若成為判例,以後每個版友依照板規、遵循板規,還要擔心可
能被版主的「潛規則」、「沒人知道規則」、「莫名其妙規則」、
「版主說是就是規則」來陷害?可以有這樣的判例出來嗎?
5.版主若真要有『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
此限』,請明文規定在政黑板規內,在此之前,政黑板板規沒有版
主所說的『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
』的規定,亦沒人知道有版主所說的「潛規則」。
請版主不要拿板規沒有的、沒人知道的「潛規則」作為判決依據。
以上,為回應政黑板版主setzer之說明。
請小組長裁決
版主判決應以「白紙黑字」、「眾所皆知」的板規為準,還是可以用
「沒人知道」、「根本沒有」的潛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