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ssnlee未依規定檢附證據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10-03 00:41:39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ssnlee (崔高雷)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證四]政黑版版主setzer判決:#1K528iP7#1K72qf
時間: Thu Oct 2 12:25:55 2014
作者 ssnlee (崔高雷)
標題 #1K528iP7和#1K72qfyf等兩篇申訴
時間 Wed Oct 1 15:45:5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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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申訴前應和版主溝通,申訴主要有二。
其一:
文章代碼(AID): #1K528iP7 (HateP_Picket)
[檢舉] #1K2znedD ssnlee 政黑板規三-2-e
其中檢舉主文中本人並未提到政黑版友等字眼,依:
L_SecretGard 文章代碼(AID): #1K9vvaSi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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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判決指出:
判決
1.AskWhat處份撤消
2.請版主重新檢討版規文字內容
理由
1.政黑版與組務類非公開看版不同,沒有使用者名單,故無法明確表示
那些ID是、那些ID不是版友,故版規處份即失去效用。
2.版主也於判決說明提到:
「但因被檢舉人在推文已刻意迴避使用其他直接指稱政黑板的字眼。」
既然版主也認為A員技巧性迴避,當然就沒有違反政黑板規,故不得被判處警告。
3.任何一個政府手裡唯一的權力就是鎮壓罪犯的權力。
那麼,如果罪犯不夠的話,就把他們制造出來。
一個政府把太多的東西宣布為犯罪,人們就不可能秋毫無犯地生活下去。
只要通過一些既不能被遵守被執行,又不能被客觀解釋的法律。
這個國家就立刻到處是罪犯了....
4.個人覺得政黑版就是大家拿來發表負能量的地方,有什麼人身攻擊,
自己去真實世界法院解決即可,實無對某種言論多加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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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未提到政黑版友,亦有:
「但因被檢舉人在推文已刻意迴避使用其他直接指稱政黑板的字眼。」
本人文中亦同,更甚者本人連版友二字都未提起。
本人亦未直接指稱政黑版友之字眼,是否應依判決一致原則改判?
其二:
[檢舉] #1K4oZR8l ssnlee 違反政黑板規 4-3
文章代碼(AID): #1K72qfyf (HateP_Picket)
於:
文章代碼(AID): #1K73JznT (Violation) 判決此為簽名檔給予本人罰單
根據:文章代碼(AID): #1K9B3SqK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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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爭議之文章,
文章主題是: [創作] 看完很沉重:這24年,台灣為何失望?
申訴人將此簽名檔置於文章最前,
但與文章主題無明顯相關,
又此串文字後方又有
※ 備案哥: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顯見與Violation板之簽名檔違規有關,
應屬簽名檔之利用。
此應與其他文章之簽名檔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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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組務判定此為簽名檔,那依政檢判例:
文章代碼(AID): #1I4DqvVn (HateP_Picket)
推 setzer:簽名檔非發文內容 推文行私人恩怨非使用6-2 不違規
是否應依判決一致原則改判?
且本文並是否具有人身攻擊之言論?亦有爭議該原文: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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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哥:沒關系 你繼續罵我沒誠信白爛 明天我就去備案 06/12 01:30
備案哥:告不告的成隨意 06/12 01:30
備案哥:歡迎你用成簽名黨 06/12 01:35
備案哥:你要做什麼我都歡迎 我絕對象個男人迎戰 不像你東躲西藏 06/12 01:36
備案哥:3. 你再用一次我推文當簽名檔就準備去Violation版吧 04/15 12:47
※ 備案哥: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9/09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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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為列示whisp1222自己說的句子,有攻擊到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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