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fant1408 #1LWyAnwG 違反組規11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6-22 23:29:56
一、檢舉人ID:helloladies
二、被檢舉人ID:fant1408
三、檢舉事由:
● 6419 1 6/19 jobli R: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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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WyAnwG (L_SecretGard) [ptt.cc] Re: [檢舉] fant1408/hw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698417.A.E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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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Re: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時間 Fri Jun 19 15:2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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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1.請板主說明延遲原因
(說明一:本ID提出檢舉FANT1408/hw102050 小組長也判決板主說明延遲原因)
● 6424 6/21 jobli □ [公告] 增修小組規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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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Xhbc_k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增修小組規11-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892646.A.FE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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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說明二:組務規定小組做出判決後"板主及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拖延")
本人等待了超過72小時以上,仍未見FANT1408出面解釋,緩去信要求解釋作成溝通證據。
(證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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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X-wiEd (L_SecretGard) [ptt.cc] Re: [檢舉] fant1408/hw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971820.A.3A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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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9 8 6/22 Fant1408 R: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作者Fant1408 ( )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時間Mon Jun 22 19:16:57 2015
(說明四:FANT1408終於在本人去信後才肯面對,然距離 #1LWyAnwG (L_SecretGard)
jobli小組長判決後已經過了75小時多)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Re: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時間 Fri Jun 19 15:20:14 2015
作者 Fant1408 ( )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Re: [檢舉] fant1408/hw102050 #1LVNHili 失職
時間 Mon Jun 22 19:16:57 2015
FANT1408回應時間已逾jobli判決後75小時.....)
本檢舉訴求
1.FANT1408 藐視 jobli於 文章代碼(AID): #1LWyAnwG (L_SecretGard) [ptt.cc]判決
緩依至底組規11-1提出FANT1408已拖待變,違反該組規11規範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FANT1408超過小組判決75小時以上才回應 明顯違反11-2-2超過24小時以上執行
依照本版管理規則11-2-2 判處FANT1408警告乙次
2.FANT1408於文章代碼(AID): #1LX-wiEd (L_SecretGard)中對於自己不作為辯稱如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971820.A.3A7.html
首先跟申訴人及小組長
對於延遲判決此事道歉
由於日前不斷接收到大量HelloLadies版友的申訴
加上小組長的大量不信任警告和改判
本人心力交瘁之下重感冒一段時間
加上本人判決已不被小組長信任
因此交由hw版主主導
中間若有因此疏漏之處 向小組長和版友道歉
若要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本人建議以後HelloLadies的所有申訴一律由小組長本人親自處理判決
避免憾事發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4/598224/
網路遭霸凌3位PTT版主曾求助精神科
我最近也準備要去掛號了
(已上辯詞)
本ID也在此論破
系爭FANT1408所謂的板主判決應採和議制?獨議制? 應採取哪一項? 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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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XP11r- (L_SecretGard) [ptt.cc] Re: [公告] diefishfis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816577.A.D7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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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1 2 6/21 hw102050 R: [公告] diefishfish任職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公告] diefishfish任職
時間 Sun Jun 21 00:09: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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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二、政黑板主群需檢討並公告檢舉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開板面有不同意見之判決或質疑
: (一)共決式:處份由板主群發布,無論由誰發布,餘ID均需附議
: (二)獨議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單獨發布,自己負責。
: 公告後餘板主不得,有任何一點意見。
: 四、判決二請於第三板主選出後三日內決定,在選出前由小組代為判定為共決式
: 以避免爭議案件發生。
: 6月21日2200前請完成討論並於組務發文認證
經過板主群討論後
未來處理方式為「獨議式」
檢舉由任一板主接案
申訴也由同一板主處理
小組申訴亦同
此點會修正至新版政檢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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