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 hw102050 #1MHYqc7W (HateP_Picket) 判決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5-11-22 22:21:03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MIS-uuf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Re: [申訴] hw102050 #1MGsCOzP (HateP_Picket) 判決
時間: Mon Nov 16 20:44:36 2015
: 本人的申訴訴求,就是在經版主老老實實地做完功課查證後,
: (詳如:https://goo.gl/tsaO97)
: 請版主回答本人一個問題......
: 支那是不是中國?
: 是?或不是?
小組有教育過 #1KpFqFys (L_SecretGard)
4.版規可用公告過之補充、細則、作法讓人依循
但標題就是版規的補充、細則、作法才能讓人依循
而不是版主某天的某個公告或處份的內文就可以自動引伸變不具文版規
這點小組明確說明,除非明文律定,不然嚴禁援引
凡是非經公告之板主言論,皆禁止引援到板務判決中
所以你所提的文章,為本人私底下發言,代表我個人身為板友的認知
但非板務判決上之板主認知,所以板主無法用此當作判決依據
: 1.依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 來源:https://goo.gl/XAnmW1
: 版主身為認定權人,作出認定時,需要敘明理由是規定,可沒說判
: 檢舉案可以不用說明理由,在判申訴案,才需要說明理由。
此站規已有明確定義適用對象,板規1-4
第四條(本站代表人)
本規則中關於本站之權力,由本站法務群組所屬看板之板主,分別就各法務看板管理
事項,代表本站行之。
所以政黑/政檢版皆非屬法務群組,不受此章所限
但如果有需要仍可於檢舉案下提出疑問,板主會視情況簡略回答
如須翻案或是詳細解說,請使用申訴途徑
: 2.依據政黑板規三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11-17 01:31:00
站規第四條是在講"本站之權力"。站規第八條,請版主自己看一下,不要身為版主,連看板違規的"認定權人"是誰都不知道....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1-17 01:48:00
恩~你說得對 這邊是我看錯了我會簡略附上理由說明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11-18 00:15:00
那我國行政區域範圍內也沒有福爾摩沙,若貶抑此地緣是否不受3-2約束?舉例:福爾摩沙很多白癡,尤其是裡面的府城人。是否違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