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tinmask申覆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2-13 14:24:47
判決
1.維持原判
2.板務判決為小組權責,本案判決後不再審理。
理由
1.板務管理由板主判定,使用者自認板主有針對性或其行為符合板務要求,
除非板主明顯違反板規,否則仍尊重板主判決為考量。
2.依PTT申訴制度,板務水桶等爭議為小組權責,小組已盡告知之責。
惟使用者若覺得需要上訴至群組,請自負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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