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4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7 02:53:06
※ [本文轉錄自 POWER911 信箱]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Re: [檢舉] #1N79zkR0 POWER911 版規3-1
時間: Thu May 12 00:34:07 2016
我只能最後再跟您說一次
1.我已經解除您的政檢水桶,提供給您抗辯的機會
如果您重新登入後仍無法發言,請來信告知
這是我給你的抗辯權利
而你的解讀充滿負面
這讓我深深覺得「給你權利你當XX」
2.在最早的檢舉文中我甚至有幫您講話,你自己也看到了
各種水桶都是業經所有板主討論後做出來的
您申訴針對N板主與我,顯然您只看到我們兩個辦事所以就針對我們兩位
我是覺得,恩...就這樣吧
我只能說,要當「好人板主」,非常簡單
3.最後,我身為板主,一切都公事公辦
您無論是否抗辯,最後也都會由三位板主討論後進行定奪
※ 引述《POWER911 (大家一起來水桶 )》之銘言:
: ※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 1701就是針對您的案件
: : 既然您在線上
: : 請進行抗辯 或來信表示放棄抗辯
: : 說真的,我很懶得管你
: : 一切公事公辦,
: : 就是這樣
: 你搞清楚我目前情況沒辦法抗辨 你也被告中
: 政黑版版主規範 你該迴避
: 你就是要黑我多加條罪名沒關係
: 我被你水桶在先
: 現在叫我抗辨 怎麼去?
: 版主這樣當的?
: 隨你高興如何搞
: ok
: 只好找小組長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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