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Fw: 政黑全部版主明顯對我不公!(信件往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9-01 03:51:34
※ [本文轉錄自 DICB 信箱]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Re: 關於#1NIV3POJ判決我給予不服
時間: Wed Aug 31 01:40:27 2016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以上
: 24小時「內」也並非是代表我只能辯解時間只有短短4小時!
: 我諾非只能有辯解時間4小時而已嗎!
回歸我在政檢板問的:
長官也好、老師也好,請你在6小時內到辦公室
你會到辦公室內,非站到6小時不可,
長官、老師沒讓你站滿6小時就是他們失職?
請你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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