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hTCU11 申訴 HatePolitics/mark2165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4-22 14:45:31
【裁判字號】D0002
【裁判日期】109.04.22
【裁判案由】hTCU11申訴 HatePolitics 板主 mark2165 君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hTCU11)申訴HatePolitics板主(mark2165)認定其新聞字數不足違規乙案
小組審閱其文章與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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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申訴駁回。
二、建議板主將「新聞」須附 40 字以上之規定明確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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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UKcr0-k 辦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板規
第二章 文章分類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goo.gl/ http://tinyu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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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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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新聞」、「轉錄」禁止修改原文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小組認為板規第二章第二條說明發表文章自數須達40字以上,轉錄文章不計入。
且板規第二章第五條將「新聞」、「轉錄」列為共同管理之項目;
新聞本身張貼至看板行為,廣義應可認定為「轉錄」之條件,
故小組認為板主判決應無不妥。
但請板主思考若過去或未來仍有類似案件出現,建議應修改板規明確列出為佳。
本文轉錄予 kero2377/phoenixzero/Rrrxddd 三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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