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s3z15a3z15a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2-03-17 11:59:52
※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s3z15a3z15a (ER31)
標題: Re: 申訴 [檢舉] #1YB1uvfw charles0939 政黑1-1 2-7
時間: Wed Mar 16 16:23:02 2022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引述《s3z15a3z15a (ER31)》之銘言:
: : 請依據申訴文管理辦法走申訴程序
: 請你給我原文,這是申訴程序。
請依據申訴管理辦法提出申訴,並按照格式提出申訴,私人信件不是正式申訴格式。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1.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2.對判決結果提出申訴,須針對被判違規事實或板主說明提出具體反駁理由,按格式發表
若內容未提出具體說明,將會影響申訴人之權益與重審判決︰
申訴文標題統一格式: [申訴] 判決板主ID AID碼 判決
範例: [申訴] FHJ #1C4z9MCS 判決
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5.申訴案除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外,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表,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6.申訴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被申訴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PO之
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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