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群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8 16:08:29
請小組允許本人針對版主答辯做最後一次回應
本文以sos007sos版主之答辯為主,後續若有其他版主答辯皆不再做回應
(1)首先關於證據之提供
在我所檢舉之兩案件中,僅有s3z15a3z15a版主以本次申訴案中所提之內容回應
其他兩位版主sos007sos、liam1984皆未多加針對相關內容回應或提示
僅有推文「未達」、「同意未達違規標準」
故此次申訴內容以s3z15a3z15a回應為主
而此次本人受檢舉之內容所用相關詞語並非可明顯判定符合「舊版規3-3」之明顯貶抑
詞之條件之一「詞需完全相同」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檢舉人在檢舉文中僅提出文章代碼、連結,並未自己提出萌典或司法判決書佐證
相關司法判決也是s3z15a3z15a及sos007sos版主主動濃縮本人之推文
「智商如果不高」→「智商不高」所尋
本次檢舉內容並非可直接識別出明顯貶抑詞之內容
與一般如「畜」「智障」「白癡」等等...內容有差別(←不雅文字僅為舉例)
試問若非版主主動提出相關佐證,檢舉人會知道具體該以哪些部分做為檢舉標的?
此次並非要爭執檢舉人之檢舉案件是否因此該受理與否
僅為提出兩位版主s3z15a3z15a及sos007sos在案件程序上有不公之嫌
具體哪個部分檢舉人認為違反版規3-1,應由檢舉人自己提出
而非版主主動替檢舉人找標的
差別待遇也非僅我一人質疑
相關政檢建議文中的討論內容亦有版友提出:進化到法官幫原告找證據了耶
試問未來是否只要我或者其他使用者對他人所用詞語不滿意,皆可隨意提出檢舉案
並要求版主群以此案為準,替檢舉者找出犯規標的做裁罰?
(2)關於未傳答辯
文章代碼(AID): #1Xiv3SVp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不服 H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9157980.A.7F3.html
本人在新版主上任至今,已「多次」以組務申訴前版主dahanjian案件
在建議文或者推文中提醒版主必須依照「規定」以及「小組裁示之內容」先傳答辯才可判決
提醒記錄皆有所可查、若需要本人亦可提供佐證
且小組亦在前一天以前次申訴案判決文提醒版主群在版規未修正前必須遵守程序
文章代碼(AID): #1YCm-1k2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申訴 li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7513473.A.B82.html
既然已多次提醒
sos007sos版主則不應該以舊版規答辯程序上「疊床架屋」或者「無法針對小組過去判決
一一檢視」等等諸多理由作為免責
小組已在過去裁示針對政檢版規不合時宜,在未修正仍需遵守程序
因在本案發生前
「本人已多次發文或推文,並以相關小組申訴案內容提醒版主群必須先傳答辯再行判決」
故本人認為應該比照前版主dahanjian多次未照程序傳答辯給予警告
(3)關於板規3-3
本次版主處分本人案件並公告之時間為3/18
而後於3/20公告修改此次爭議版規3-3,期間並未有其他案件因相關板規而公告處分
文章代碼(AID): #1YDpr0sm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版規3-3修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7787328.A.DB0.html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修正為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在申訴案所附相關建議文討論中也可得知
版友提出舊版規3-3內容之「詞需完全相同」明顯與本人受檢舉之內容不符
除了「詞並非完全相同」「版主引用之起訴書亦包含其他不雅文字」
且下圖所呈現之公告內容
可見版主群亦知道本案並不符合舊版規3-3之違規定義
故將3-3內容修改為提升版主心證成分的「詞義相同」
本人認為不應以版主群所希望達到效果的新修版規內容先以本人為處分對象、隨後再修補規
定,本人對此案以及此次修改版規動作理解為「先射箭、再畫靶」
https://i.imgur.com/0OpbZiY.jpg
https://i.imgur.com/ze2F9Dg.jpg
且本人堅持本次應以舊版規之定義「詞需完全相同」使用「智商如果不高」作為判決書搜
尋內容
畢竟一個「如果」在文句意思上就差很多,並非版主可以此做省略裁罰
且「智商不高」是版主主動替檢舉人提出作為檢舉標的
最初本人以「智商如果不高」作為查詢並未有任何相關案件可作為佐證
後經版主使用「智商不高」查詢、在相關47件刑事案件中僅有唯一1件與公然侮辱相關
且案件內容與被告使用「多個不雅字眼合而為一」以及「主動道歉認罪」有關
在版規上本人並不認同需要因此承擔案件被告所作、所言之其他行為
相關討論也對本人使用之文字是否符合舊版規中的3-3之定義有所質疑
本人在小組的第一篇申訴案中,小組曾表示↓
以下僅列部分小組當時提示之文字,小組可自行檢視當時內容
文章代碼(AID): #1UjGrSHU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申訴 H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88923740.A.45E.html
「小組建議,若要行使「行政裁量」,意即對於違規之樣態及處分有比例原則之空間,
,應由板主群討論是否修改板規,賦予板主群「行政裁量」之權限。」
其他內容如:版規已明確闡明相關文字之內容,並無給予版主行政裁量之空間
若要行使行政裁量,應由板主群討論是否修改板規,賦予板主群「行政裁量」之權限。
本次版主群們確實已修改板規賦予自己行政裁量空間,只不過是在處分完我之後
若版主在3/20修改板規3-3之公告亦認同因為用字不同就不符合違規定義
而做出板規修改
那本案應依照舊板規之「詞需完全相同」作為判決標準
而非以新版規之「詞義相同」作為標準,並主動濃縮本人用詞判罰
本次裁罰乃屬版主擴大自己行政裁量空間之例
https://i.imgur.com/0OpbZiY.jpg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3-28 20:16:00
未要求答辯前請勿自行回文。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8 20:24:00
抱歉,小組可刪除本文或處分,後續不再回文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2-03-29 02:03:00
我尊重小組長最後判決 但我們立場是堅持原判 第三章判決標準無論新舊版規皆以指定對象跟貶抑詞語這兩項符合代表作為違規標準 後續被修改的版規3-3就是為了解決類似爭議造成判決困擾才修的並非針對此案先射箭再畫靶我相信我們(幹政治不幹版友)的理念小組長可以理解 如果這個案子改判 做為前判例 以後針對智商的攻擊性言詞只會被認擴大 這不會是我們所希望見到的辛苦你了 大娜娜 我希望你能理解我們對政黑版管理是有想法的 並非針對個人或是個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9 03:36:00
如果版主覺得舊3-3已經足以認定本案違規、那其實不用修成現在的內容不也沒關係嗎?實際上你的推文不正表示承認這案是爭議判決造成困擾、因此才修改,那我想我理解成先射箭再畫靶自然不無道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