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 zeuswell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7-11 16:02:30
本文另回使用者(tn00270144),
目前政治黑特檢舉板處理效率相當高,
對判決有異議自可依其申訴程序向板主群提出異議。
在Ptt願意做這樣的制度是非常難能可貴,也請珍惜善用看板資源。
小組上訴或許對您來說是快捷的方式,但也相當程度的虛耗看板給予使用者們的資源。
若板主群對其判決推翻,至少使用者第一時間能獲得回應。
若板主群仍維持其判決,至少小組在審理時能按其溝通紀錄,
知曉板主與使用者的立場,不必在曠日廢時的傳喚。
本篇僅作為提醒,請不必回應。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 (幫我想個有梗的暱稱)》之銘言:
: : 已獲得小組長首肯可以回應文章
: : 以下分兩段
: : 政黑板基本上對政黑點的認定已經很寬鬆
: : 本人信件回信給申訴人時也明白說明
: : 其針對我本人發表之內容:對前板主文章使用置頂功能。與政黑無關
: : 且在當天處分前3-40分,我亦提醒須補政黑點
: : 哪怕申訴人當天在文章舉例政治事件補充做嘲諷我本人
: : 或是發表前板主kero2377在社群相關粉專的另一個身分之內容,我也會給過
: : 這在當日與申訴人一同被處分的另外兩篇文章我都是同樣邏輯
: : 其中有另外一位受處分者來信要求申訴,我亦有回覆如此
: : 並請對方至政檢發表申訴文,我都請版主群速審
: : 最後該使用者放棄申訴
: : 申訴人所舉例關於我發表的兩篇文章
: : 第一篇我講述的是被粉專打臉名嘴封鎖的事件、內文亦提到時常做政治評論的館長
: : 第二篇更是明白清楚提到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國民黨等
: : 總之,討論的是帳號或粉專經營者、並依照事件不同有差別
: : 1)本人在處分申訴者文章前已提醒其應補上政黑點
: : 因當時我還在超貼水桶中,不方便推文,故改用標題最後補字
: : 相信申訴者當下也有看到,且過不久就重新編輯標題,以及內文要求我對話
: : 且申訴者所提的文章已置頂一段時間,我也是在置頂後提醒申訴者
: : 這與申訴者所敘述誤解的邏輯不同
: : 既然我已提醒申訴者應補上政黑點,就表示當下其文章內容已經違規
: : 既申訴者有接收到文章被認定違規的訊息
: : 就不能以「因為置頂文造成他的誤解」為由脫罪
: : 先不論個別板主對政黑點的標準是否有異
: : 但除非我都沒提醒你,不然依照本板對政黑點的寬鬆認定
: : 你絕對有空間、時間可以補上幾個字或改正
: : 如果相信被我置頂的文章就是不違規
: : 那為何我本人親自提醒、也給時間修正,卻不相信會被處置?
: : 至於當日另外處置的兩篇文章也在上一段說明過了,不再贅述
: : 2)也是我個人最在意的點
: : 政黑板規2-1對政黑點的認定是採各板主權責,我們會互相尊重其他板主認定
: : 並且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單一板主認定
: : 相信有在政檢板申訴過大大小小案件的人除非案情複雜、一定知道板主群不會拖延
: : 我本人也從來不怕被申訴,會主動加速流程
: : 甚至鼓勵對案件有問題的使用者可以往上申訴為自己做維護
: : 但在申訴者檢舉我本人的前案,我提醒其申訴期七天快屆滿
: : 卻在被處分後的第十三天才直接跳級申訴
: : 使用者自述看過小組規,認定自己符合申訴資格
: : 我也看過小組規
: : 第六章-十四條之一,本組不受理案件:
: : 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 : 若看板另外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 : 我幾月前也曾問過小組相關申訴時計,得到確認是在板務申訴程序完成後起算十四天
: : 政檢申訴規定第四章之一 以及 之三:
: : 一)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 : 三)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 : 政檢板做申訴關於有無政黑點的文章也不是第一次
: : 2/12 Gavatzky □ [申訴] #1Zvyj0No 判決
: : 4/04 stantheman □ [申訴] #1aAj5vLX 判決
: : 本案連板務申訴都未曾提出,逾期應視為放棄申訴權力
: : 現在反而直接越級,並將原本應由三位板主審理的內容直接交給小組
: : 板務申訴規則就是由2/3板主達成共識來維持原判或改判
: : 除非板主群都不回應,使用者跳級則沒話說
: : 現在這樣的做法是我個人無法接受的
: : 查申訴者於政檢板過往推發文內容,也顯見其並非不知道政檢板有其申訴程序
: : 若其照程序於政檢板提出,同前述,板主群也會速審
: : 文章代碼(AID): #1Vmdopgv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申訴流程教學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81427.A.A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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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45523.A.17A.html
: : 案件正常流程為:
: : 公告處分→申訴→寄信→三位板主審理,若維持原判或未獲回應則可往上級申訴
: : 其他使用者照規定於時限內提出審理
: : 現在卻有特例不進行規定流程想方便行事被小組受理
: : 那麼板務層級在申訴規定上則完全失能
: : 申訴時限已在本屆將七十二小時寫入板規,希望能加快流程,這是過去沒有的
: : 但現在就好像,任何人只要他想,他就是有十四天可以慢慢來,反正不用經過板務
: : 政黑板的使用者政治顏色、立場各異,處理板務難免被質疑
: : 任何人寄信來問板務,無論立場我也會詳細說明
: : 我是可以接受處理板務被板友質疑看立場行事的
: : 但我無法接受不遵守規定行事,讓其他照規定來的像是個傻瓜一樣
: 對不起!
: 本人tn00270144
: 錯誤理解小組申訴規範
: 第六章-十四條之一,本組不受理案件:
: 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 若看板另外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 我以為這條規範是,可以在完成政黑檢舉版申訴流程後再計算14日。
: 經過z板主解釋後才恍然大悟
: 原來這條規範是要求申訴人必需完成政黑檢舉版申訴後才能來心情小組申訴。
: 我錯的離譜啊!
: 板主明明多次提醒我七天要申訴,我卻置若罔聞。傲慢的心態讓我一錯再錯。
: 明明我有很多次可以彌補這個錯誤。
: 我對不起小組長
: 我對不起版主群
: 就像z板主說的,我把那些遵守規定的人當成傻瓜一樣。
: 謝謝z板主
: 多虧你的耐心解釋我才知道我居然跳級申訴,我才知道我罪行是如此惡劣。
: 雖然當下我真的錯誤理解板主七天提醒意思。但我不會因此規避責任。
: 無知還有傲慢心態,不是我錯誤理解小組申訴規範的合理理由。
: 請小組長不要因為我無知的原因,進而做出跳級申訴行為,給與我寬容的裁定。
: 我不配!
: 本人願意因跳級申訴進而擾亂正常申訴流程的惡劣行為,願受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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