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HateP_Picket板主群freddy50301違反板規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4 19:21:14
檢舉人 :luciffar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訴求內容:板主群違反板規站規
檢舉事由:
政黑檢舉版板規4-4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這條的閱讀重點是 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才成立後面的處分條件 用意是防止有人惡意變造證據
至於案件還在審理階段 將打錯的標題修改為正確
完全沒改動內文合情合理合法
如有錯誤 本應由板主對檢舉人提出糾正
版主未對本人提出糾正 還以此為由水桶人
實在是非常不合常理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4 20:32:00
看板名稱:HatePolitics/HateP_Picket修改為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2-05 00:11:00
不得修改文章 不認為違規能有任何理由板規4-4載明了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5 00:19:00
一篇附件都還沒轉上來就急著開庭了?有這麼急嗎?先去把那八個附件轉來小組好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2-05 21:36:00
請刪去無關案件內容的文字簡明扼要表示板主違反什麼規定即可,其他無相干文章無需轉綠待重新整理完內容後再行審理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5 22:15:00
0205 V2.0 這樣可以嗎?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三位版主可以參考一下小組長如何耐心引導使用者修改案件 讓案件可以順利結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5-02-07 04:44:00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8 10:46:00
2/7已請三位版主代為轉錄附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