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04 19:21:14檢舉人 :luciffar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訴求內容:板主群違反板規站規
檢舉事由:
政黑檢舉版板規4-4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這條的閱讀重點是 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才成立後面的處分條件 用意是防止有人惡意變造證據
至於案件還在審理階段 將打錯的標題修改為正確
完全沒改動內文合情合理合法
如有錯誤 本應由板主對檢舉人提出糾正
版主未對本人提出糾正 還以此為由水桶人
實在是非常不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