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hypermall板 ning0201 v.s a935438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5-02-15 23:01:17
申訴案由:2/12 ning0201 □ [申訴] 申訴hypermall版版主30日水桶處分
申訴人:ning0201
被申訴人:a935438
申訴訴求:撤回30日水桶判決,且版主a935438自桶30日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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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申訴案駁回;板主 a935438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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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根據文章 #1Ks4KNuv (hypermall):
  噓 ning0201: 沒問題?那我可以說你有腦子吧?你沒有LP吧? 反正都問器官
  板主說明依板規第三條第二款處置:
  3-2.禁止惡意鬧板、引戰、挑釁、謾罵、不雅言語、人身攻擊、帶入他板恩怨、
    政治事務等。
  
  組務同意板主對於「不雅言語」的認定,LP一詞普遍來說具有男性生殖器之共識,
  故認定為「不雅」可以理解,故本申訴案裁定駁回。
  但是藉此機會組務要表達立場,板主 a935438 於申訴案之回覆讓組務不太能接受:
  *****
  #1KtUHdSV (L_ShoppingMa)
  4.關於本板板規3-2.
   "禁止惡意鬧板、引戰、挑釁、謾罵、不雅言語、人身攻擊、帶入他板恩怨...等。"
  對於「引戰、挑釁」方面由於認定困難,故一直是援引本板之下列板規放寬處理:
  "本規則未盡完善之處,由板主主觀認定,或由板主群討論修正後公告。"
  非嚴重違規本人並不會侵犯發言自由,而是否嚴重違規則保留板規賦予板主的裁量權
  (後略)
  *****
  組務不明白何謂「由於認定困難,所以引用(中略)放寬處理」,
  板主的意思是公開表態板規是寫來好看的,其實引戰和挑釁未必會懲處嗎?
  
  作為一個使用者民選的板主,面對使用者的質疑,板主選擇針鋒相對,
  個人認為對於板務有相當不良之影響,看板規固然是使用者的義務,
  但維持看板安定與討論風氣也是板主的義務,結果今天帶頭爆氣的竟然是板主本人,
  故裁定板主失職,警告一次以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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