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NKB285
申訴案:#1Ispc6zg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對板主水桶及劣文處分不服,請求撒銷處分。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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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TaichungBun 板板規 #1IsLyUQ- (TaichungBun) 中明文規定:
3.1.7 依據1.2.12.1「嚴禁營利行為」,故下述類別禁止發文。
(1)[廣告]。
(2)[租屋]。
(3)[廣宣]。
申訴人原文 #1ItXuxgH (L_TaiwanPlaz) 標題為 [交易] [租屋] 南區/興大/分租
此乃違反板規 3.1.7 條文應無疑問。
2. 申訴人認為分租並不屬於租屋,不受板規 3.1.7 條文規範,
申訴人與板主之水球記錄 #1ItXuNsc (L_TaiwanPlaz) 中,
板主表示「自有屋出租」與「徵人合/分租」皆屬「徵租」並不屬「求租」,
申訴人則表示「我想 版規是在 禁止房東 仲介 張貼 租屋文 吧」,
板規條文之解釋權應屬板主,故此部分違規與否應由板主認定,
組務認可板務之認定。
3. 針對處分部分,依 #1IspUXuv (TaichungBun) 一文:
(3) 該條例3.1.7 之依據為1.2.12.1,故依1.2.12.1裁決。
組務認可板務援引板規 1.2.12.1 水桶及劣退處分有法源依據,
但實務執行上使用者可能對於條文與處分間連結較弱,
故請板主對能板規排版稍作調整,以方便板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