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台中板板主youngpool 違反站規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7-24 06:32:07
請轉錄附上 板務溝通信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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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4uXdWG (L_TaiwanPlaz) [ptt.cc] [公告] TaiwanPlaza 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011815.A.81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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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20 weedyc □ [公告] TaiwanPlaza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10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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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 引述《deep0723 (Fulberster)》之銘言:
: 檢舉人:deep0723
: 被檢舉人:youngpool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台中板板主youngpool私人溝通的信件 以公告的方式張貼在台中板
: 信件內容是我提出檢舉的內容,但他完整的公開信件已違反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律
: 如果板主要列出證據 應就當時我所檢舉的推文去公告、判決
: 而非完整的公開和我的私人信件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書信是寫信者的著作,可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因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 亦有不公開的權利。對方未經允許,即公開私人信件,違反著作權法
: 去信要求刪除得到的回應:
: 因為你來檢舉,所以我才把內容列再公告文裡
: 供案情審判之輔助的
: 你覺得我還是違規你可以去檢舉
: 檢舉內容:#1JMJmymq (TaichungBun) 由於公告無法轉錄以代碼代替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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