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aohsiung版主不當刪文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8-22 13:36:17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 引述《frgthy ()》之銘言:
: 申訴人:frgthy
: 被申訴人:camry2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版主刪文理由不足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7/19下午發表文章詢問高雄區版友經過雷雨後有線電視是否可以收視
: 版主camry2006以"請查官網"為理由刪文,經過與版主使用站內信溝通(如附件)
: 版主不願再回信,本人認為版主刪文理由不足,因此提出申訴
: 本人僅提問有線電視是否可以收看,版主認為應該先上官網查詢,
: 經本人於信件中與版主解釋,版主認為解釋內容應該附於發文中。
: 有線電視公司故障,發文當日又是周六,也未必有辦法及時於網站上更新,
: 不應該以應自行上官網查詢為由就刪文,且有線電視斷訊問題常常是小區域性的,
: 並不一定會即時於官網上公告,詢問當下狀況並無不妥,然而版主卻不願意再與本人溝通
: (如附件),僅表示應該自行上網查詢後才可以詢問,如果上官網查得到就不需要上看版上
: 詢問了。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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