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請申訴人或板主檢附處分公告,
#1KD2A4P1 (Kaohsiung)
申訴人可於看板轉寄回私人信箱,
再轉錄至本板補充完成相關事證。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申訴人:seraphimm
: 被申訴人:b033957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訴訴求:解水桶並重審該c之檢舉
: 申訴內容:
: 我實在不解 因為該c一直再犯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新犯行叫濫用?
: 是一直再犯 才一直再再次檢 b0339576也多次認同其犯性
: 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叫 違反板規6-1 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難道檢舉區不是用來板務反應之用? 居然嚴重到未警告即水桶? 這不是正當用途嗎?
: 站規是有賦予鄉民討論板務的權利 只因該c累犯 就變成針對無理取鬧?
: 其次 板務處理嚴重雙重標準
: 以我所檢舉該c的標準為例 該c曾在高雄版多篇公告文吵架挑釁
: 貴b0339576板主對該c不只 口頭推文提醒=>口頭推文警告=>鎖文=>公告文警告
: 以此標準我僅在檢舉區反應 的事實應該只有 口頭推文提醒 的處分程度呀
: 曲解板規違規處分
: 高雄板規7-2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7-2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 居然警告與水桶 依貴板主的曲解 居然是雙重標準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 貴b0339576板主: 一年內再被警告才是累犯 沒有一年內再被水桶是累犯這回事
: 警告才有超過一年非累犯 水桶永遠是累犯.......
: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及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
: 硬以水桶處分 也就沒板規超出一年非累犯這回事
: 瞬間把幾年前的水桶加一加硬桶20年? 超人級桶人意識扭曲板規
: 硬以與該c不同板務處理雙重標準 及扭曲板規7-2一年累犯規定
: 雙重解釋違規處分 煩小組長主持正義
: 站規賦予鄉民討論板務的權利因反應板務推文而被嚴懲 有勞小組長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