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彰化板 Honorguard06 不當水桶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1-12 02:18:02
申訴人:musashi0839
被申訴人:Honorguard06
看板板名:Changhua
申訴訴求:要求撤回水桶270天之懲處。
申訴內容:本人musashi0839在 #1KNa2upq (ChangHua) 之推噓文針對Honorguard06之判決
提出建議,希望Honorguard06能夠依板規判決,不要任意動用板規,
Honorguard06即以彰化板規第11條將本人水桶270天。
彰化板規第11條如下:
11. 發、推文中,含有族群言語侮辱、謾罵、嘲諷、不雅字眼、西斯、性暗示……。
以上違規,須有三封以上之檢舉信,始受理檢舉
  若檢舉成立:1.發文者,違規文章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2.推文者,視違規推文句數,一句禁言三十日,無限累積
   若檢舉信不足三封,但違規重大時,板主群得視情況予以介入並給予適當處分
檢視本人於案發文章之推噓文,並無包含有族群言語侮辱、謾罵、嘲諷、不雅字眼、
西斯、性暗示等內容,Honorguard06即以違規重大,逕行將本人水桶270天,實在過於
牽強,本人無法接受此判決,希望組長明鑑,令其改判。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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