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musashi0839 申訴 Honorguard06 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1-17 23:28:12
【裁判字號】TA2014009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裁判案由】11/12 [申訴] Changhua 板板主 Horguard06
#1KObBUXE (L_TaiwanPlaz)
使用者 musashi0839 因推文遭受水桶處分,申訴 Changhua 板板主 Horguard0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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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Horguard06 於三日內發布更改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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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公告] 水桶 #1KNa2upq (ChangHua)
一、[公告] 彰化板板規Ver5.0.1 (11/5起實施) #1KMFRpLV (ChangHua)
    二、發文相關規範
      10. 發、推文爭吵、(引)戰文板主有權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1. 發、推文中,含有族群言語侮辱、謾罵、嘲諷、不雅字眼、西斯、
性暗示……。
以上違規,須有三封以上之檢舉信,始受理檢舉
 
若檢舉成立:1.發文者,違規文章退文並禁言三十日
2.推文者,視違規推文句數,一句禁言三十日,無限累積
  
 若檢舉信不足三封,但違規重大時,板主群得視情況予以介入並給予適
當處分。
二、檢視使用者 musashi0839 原推文:
    
1.→ musashi0839 : 再說有板務爭議,去小組務看看申訴難道只有一篇? 11/09 01:07
2.→ musashi0839 : 若都無人申訴我就說 H大你好棒棒 11/09 01:08
3.→ musashi0839 : 去生活組一看,申訴好多篇,就可以知道他做得怎樣了 11/09 01:08
4.推 musashi0839 : 我說組務申訴不只有一篇絕對是真的 11/09 01:11
5.→ musashi0839 : 造謠要用造謠的板規 濫用要用濫用的板規 11/09 01:12
6.→ musashi0839 : 就用錯條了嘛,再說造謠要用哪一條? 11/09 01:13
7.→ musashi0839 : 板主你都桶他了他要怎麼溝通 私信大家又看不見 11/09 01:14
8.→ musashi0839 : 這個不要問喔 他會說 偷渡先前罷免 然後砍文 11/09 01:16
9.→ musashi0839 : 你既為現任板主更應當依照程序,難道不是嘛? 11/09 01:17
    除編號三推文尊重板主原判決外,其餘推文可視為板務溝通與討論,
並未達到嘲諷、挑釁及引戰標準,
依據彰化板判例 #1EalEslS (ChangHua),有將引戰納入板規第11條規範內,
而組務認為申訴案之多寡,並非板主適任與否唯一要件,
申訴案頻繁亦可能為,
    
1.熱門看板板務繁重。
    2.板規制定不良。
  3.看板檢舉風氣盛行。
4.板主處置不公或溝通不當。
組務亦參考引用前組長意見 #1IMSA8Lo (L_TaiwanPlaz),
    組務認為,使用者眾,板務處理常不能盡如人意,
    有人同意必然有人反對,此乃看板至於整體社會常態,
    若板務一味同意使用者需求,不做任何限制或管理,
    這樣就是優良的板務了嗎?
    如何推行板務又能讓使用者理解並接受,
    我想使用者和板務都在找那個平衡。
  三、組務尊重板主對於板規的解釋權,然板主亦需注意,對於板規條文的施行
細則上判定標準的解釋,是否有擴大解釋板規的施用情形,
以及避免因人設事的疑慮。
    
  四、針對此案,本組予以改判,請現任板主 Horguard06 發布更正
   使用者 musashi0839 水桶公告內容,附註其推文涉及嘲諷、挑釁、
引戰,並改處以使用者 musashi0839 水桶三十日之處分,
然板主 Horguard06 執行板務的方式,
部分板友認為有待改善,亦有賴板友長期監督,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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