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檢舉南投版版主IKFC未盡版主之責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1-18 13:03:26
一、該案組務業已宣判,板主亦完成刪除動作。
#1KP6jKX- (L_TaiwanPlaz)
二、看板使用者之違規行為,屬一般看板違規事項,請依板務程序向該
看板板主提出檢舉[註1],
檢舉板主違規部分,若該看板有兩位以上板主,則當事人板主應迴避,
請使用者向非當事人板主提出檢舉。[註2]
三、使用者提出南投板板主未盡管理板務責任部份,經組務觀察並無此情形,
若申訴及檢舉案該看板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使用者可直接至組務提出
申訴,惟無論是否如使用者所述,向板友說明判罰標準亦為板主的義務[註3],
若板主未回應為常態,組務亦將適時提出警告。
[註1]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11PhstD5 (PttLaw)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
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
小組長之群組,由本站認定之。
[註2] #1HXzonNg (L_TaiwanPlaz)
f. 如果A板主違規,依照利益迴避條款應該由B板主執行懲處。
[註3] #1IvywU_3 (L_TalkandCha) (引述群組長說明)
無論是否如使用者所述,向板友說明判罰標準亦為板主的義務。
※ 引述《busha (有事直接找我)》之銘言:
: 檢舉人:BUSHA
: 被檢舉人:IKFC
: 英文板名:NANTOU
: 檢舉訴求:
: 一、刪除#1KKktxpO與南投版無關之文章。
: 二、不當推文部份請版主依規處理(含自行處份)。
: 三、版主未盡管理版務責任部份,請小組長,依規辦理。
: 檢舉內容:
: 一、「未管理違規文章」,文章代碼#1KKktxpO,IKFC竟說"比較像"檢舉信,請問
: ewings又沒違規,該內容亦不是什麼佐證資料,是要檢舉什麼?
: 跟南投版規有何關係!?何必去網路上搜索別人的資料,又張貼在公版上,
: 可以直接寄給版主討論呀。
: 針對該篇,後來IKFC發出處理公告摘述如下:
: **********分***隔***線************
: 因此判決theone777板友板規3-5,警告一次。
: 板規3-5「政治性文章」目前不予限制,但請尊重他人理念,
: 勿抹黑、挑釁,並請勿出現任何廣告。
: **********分***隔***線************
: 但是IKFC在其文下方第一時間推文如下:
: 推 iKFC: 南投美女市長許淑華 被爆蹺班買衣 http://ppt.cc/OpOe
: → iKFC: 中天新聞報導的耶 有人要崩潰了
: 是否也如同其判決文#1KKqbLzh,違反版規3-5
: 二、「未管理不適當推文」本人於11/1日寄信檢舉南投版版規推文不當及引戰,
: 等候至今已逾10日,仍無處理及回應,該期間版主亦未請假,有未盡版主之嫌。
: 三、另有關文章代碼#1KKktxpO中,該篇推文ewings是受到theone777所發之文章
: 所做出反應,就算該篇文章違法,其ewings不當推文亦應受到處罰。
: 同理,我被刪除之違規文章(備份http://ppt.cc/N9ZJ),其下方之不當推文,
: 是否應一併警告。
: 其內容摘要如下:
: 噓 wush: 有種就不要刪文啊
: 噓 harryhome: 太嫩了 你的文被刪也是剛好而已
: 四、經上述第一點「未管理違規文章」及第二點「未管理不適當推文」及第三點、
: 「未管理不適當推文」,若屬實,是否應依一罪一罰辦理,請小組長依規辦理。
作者: 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2014-11-18 14:13:00
那有關自行處份部份,我將另案處理,餘請小組長宣判!檢舉有三個部份...一個是爭議文章(已宣判)二是其他板友不當噓文..三是自行處份...(此另案處理)其他版友不當噓文是否應依規警告..請小組長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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