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4-12-03 10:08:49
申訴人:redmj110
被申訴人:Andy543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申訴內容:
依台中版規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檢舉,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板上亦尚未出現相關公告,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故提出此申訴。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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