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中板板規2.2.12
" 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
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經查申訴人當時於水桶中
並未對該文章推文表示意見
申訴人非當事人
故無受理檢舉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申訴內容:
: 1.依台中版規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 多位版友於文章中提及上述版規禁止之暗指政黨工作者用語,
: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檢舉,
: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板上亦尚未出現相關公告,
: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故提出此申訴。
: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