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MSA8Lo (L_TaiwanPlaz)
板主也是使用者,自然可以使用「設黑名單」之功能,
唯若使用者有板務溝通需求,需保障至少一次板務溝通,
此乃板主義務,應高於使用者自身使用權利。
使用者 redmj110 所述 台中版主NKB285回信後即拒收本人之站內信,
足證板主 NKB285 已保障一次板務溝通,
本案裁定不成立。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NKB285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 台中版主NKB285拒收站內信檢舉及溝通,
: 已違反站規,影響站方提供之使用者之檢舉權利,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及懲處。
: 檢舉內容:
: 本人於01/30/2015 23:04:27 遭受台中版禁言,期限 56 天,
: 無法於置底檢舉區推文檢舉,遂寄站內信檢舉,
: 然台中版主NKB285回信後即拒收本人之站內信,
: 擷取電腦螢幕圖片為證:http://i.imgur.com/BYYbrmk.png
: 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故
: 1.台中版主NKB285已違反站規
: 2.無端剝奪版友之檢舉權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及懲處,謝謝。